『壹』 怎么查保险业务员工号
可以查询保险公司业务员工号。
保险代理人工号:就是保险营销员在所属公司的编号,一般用于内部管理,如客户管理、佣金发放、绩效考核、品质记录等。此号码唯一,即使离职该号码也会作废掉不再使用。
查询方式:一、保监会网站查询;二、公司柜台查询;三、客服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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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知道平安保险员工的工号,怎么在官网上查询是否有此人
您好!流程如下:1,拨打平安服务电话95511;2,先按1键(人寿险业务);3,再按5键(业务人员查询);4,输入业务员工号,按#号键确认;5,语音确认完毕后再次按#号键确认;此时语音将播报您所查询的业务员相关信息;6,播报完毕后,您可按6号键查询该业务员品质情况。7,完毕挂机。
『叁』 如何识别平安保险公司的员工真伪
业务员是否有展业证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第一、号码可以再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第二、工号可以拨打95511客服电话,两者结合起来,便可知道真伪;注:其他保险公司的鉴别方法都一样
『肆』 保险公司业务员工号查询
可以查询保险公司业务员工号。
保险代理人工号:就是保险营销员在所属公司的编号,一般用于内部管理,如客户管理、佣金发放、绩效考核、品质记录等。此号码唯一,即使离职该号码也会作废掉不再使用。
查询方式:一、保监会网站查询;二、公司柜台查询;三、客服电话查询
『伍』 有她工号如何验证查找阳光保险工作人员身份
只有一种办法,就是你必须到他们单位,询问人事处,这个工号的所属人是谁。
一般情况下,外部社会人士采用其他的途径是不可以查询的。
除非是这个单位的内部员工,而且他们在内部网站上都有备案,才有可能查到。
望采纳~~~
『陆』 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怎么查询真假
拨打客服查工号或身份证号即可,查姓名十所属支公司也可
『柒』 怎样查询保险工作人员的工号
最方便的方法是直接拨打该工作人员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国服务电话,最安全的方法直接上当地保监局官网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捌』 如何查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
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可以查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第一步,在网络搜索框检索“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字符。
『玖』 怎样才能查到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是否真实
一、打电话到所属的保险公司确认。
二、查看保险公司员工的展业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9)怎么通过工号查询保险员真假扩展阅读: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