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太平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怎么填写啊 有没样本
业务员会提供的,这都是业务员应尽的责任,现在的代理人服务太差!
Ⅱ 求一张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单样本,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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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人身意外险保单样本
您好!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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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
一、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二、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
三、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
四、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联系人人保险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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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怎么填
请问你是准备在哪里购买呢?按照投保单的各项明细来填就好啦。
一般需要填写:投保人、投保险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健康情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保险金额、附加医疗险、保险费、、保险储金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建议咨询您准备购买的网站客服或者保险代理人哦。
具体也可以看看我们网站上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啦。
Ⅵ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你是按不记名的买的保险而是按合同内容购买那么你的保险期限就是合同上的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但是一般施工企业都无法按预期竣工,那就涉及保险延期,其实延期很简单,到保险公司领延期申请表填写盖章
即可,建议:延期申请表上有个因为建议写客观原因如雨季施工,节假日放假等等...千万别写工程相关内容表更工程量曾加等等,这个可能涉及保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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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怎么填写
险种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填写。
这个是意外伤害保险,因此主险不用填写,只要把主险的保险金额(即赔偿最大额度),以及测算后的保险费填写即可。
附加险要看你个人的选择了,在这个主险范围内能增加的附加险都可以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测算后填写。
受益人填写看你个人意愿,只要相加是100%即可。比如收益人为爸爸、妈妈、那么他们都是第一受益人,拟定额度是40%和60%即可。
如果受益人不在了,那么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分配。按照你窒息亲属顺序进行理赔。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
Ⅷ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