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单位辞职后保险怎么交
有很多种情况的,
1、你的养老保险没有断的情况下可以转出至人才中心,同时交纳240元/年,存档费。
2、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是要一同上的,否则不与个人交。单次一项不行。养老保险交纳一年计算一年的工龄。
3、不交就没有工龄,将来退休也没有养老金。
4、养老保险不能中断,中断后无法补交。任何单位都不给补的。只能从新交纳。
5、医疗保险可以交纳,可以不交。中间即使中断也可以继续交纳。
6、退休后也可享受医疗待遇。
7、养老保险是按照你的工资级别而交纳的,你原来的工资多少,原单位就给你交多少。余下一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8、在没有新单位之前,可以转到人才中心,你自己可以选择不同的档交纳。最底档是按照去年的社会最低工资而定的。(也就是低保。)
9、每年的5月—12月是个人交纳当年保险的时间,错过后无法补交了。
10、转人才需先联系好后,双方开具调档证明和收档证明,如果有新单位他们有独立的人事部门可以从人才转出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独立的人事部门,他们都会统一把档案寄存到人才中心,统一交纳。你就不必费心了。
11、单位统一寄存在人才中心每月每人托管费20元。由单位支出。
㈡ 离职后的保险,自己可以进行缴纳吗
可以,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因为找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会有社保缴纳的窗口期。离职后,雇主通常会停止支付,这可能会导致离职者的社保支付中断。社保缴费中断后,缴费年限不计算,对以后退休也有一定影响。为了不造成社保缴费,户籍在单位参保地的,可以持离职证明到社保局变更缴费主体续保。
最好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因为离职后,用人单位都会办理停缴,只要用人单位停缴,个人就要及时续费,在续费前需要变更支付主体。断交时间长,需要交滞纳金。所以辞职后要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问题,不要出现长时间的断缴。对于离职人员,如果想离职,最好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找到新的用工单位,实现自身社保的及时对接,避免终止缴费的现象。
㈢ 辞职后的保险怎么处理
辞职后的保险可以转移处理,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参保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㈣ 离职后医疗保险怎样续交
离职后医疗保险可以转个人缴纳。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失业金期间的《就业失业证》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办理缴费核定后,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㈤ 从单位离职后怎么继续交纳保险
单位离职以后,到所在区县的行政办公大厅社保局窗口,自己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