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深圳交养老保险以后怎么转到沈阳
深圳社保转出的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
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
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
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
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
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
问工作人员,填一份《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或直接打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2. 深圳 上海社保公积金转入沈阳
社保可以申请转移。
社保转移相关规定如下,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本人柜面办理应备文件:
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投保人身份证件。
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授权委托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件。
3. 保险从深圳转到沈阳需要有哪些手续或者证明跪求社保达人。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4. 深圳社保转到沈阳,若先办沈阳社保再把深圳的社保转移过来,有什么影响,会影响年限吗
不会影响缴费年限。有的地方用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打印到参保凭证。若沈阳是你的户籍所在地可以直接打印,不然可能要求先在沈阳参保后才可转移。
5. 深圳户口的社保转移到沈阳
只能转正户籍所在地,如果你的户籍在深圳,肯定是转不过去的.再说除非是以后不选择回深圳退休才有必要转移,转移得先办理户口调动手续.如果只是在异地工作,可以选择在异地参加社会保险,离开时转回户籍所在地即可.统筹的转移是两地社保部门的事情,对个人透明,无影响.但选择退休地,会因为当地平均工资的差异,导致退休工资水平的变化.
6. 深圳社保可不可以转到其他城市去呀
现有政策,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户籍地城镇户口的养老保险账户上,但是其他统筹部分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没有了。等全国社保联网了再转可以合并转续全额。你可以在工作地或户籍地重新办理社保参保。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7. 四年前在深圳办的社保,断保四年,还能转到辽宁沈阳么现在我要做个鼻中隔弯曲手术,要一万多,没医保!
只要一直没有办理过转移或退保(现在不可退了),那就无论中断多久都可以转移,深圳社保数据库会一直保留你的社保信息。转移包含养老与医疗(医疗中断三个月后会清零缴费年限对应的报销,不清零个人专户余额及缴费年限)。
但如果你在沈阳没有购买社保,则不可实现你在沈阳的医疗费用报销,原因有二:
1、医疗中断缴费后即失效。
2、医疗保险只在缴费城市享受报销,若需异地就医,需申请。
8. 深圳社保需要转回沈阳吗
总公司还一直在给你去社保吗?如果是就没有必要转,这样转来转去太麻烦,这个对你的工资什么的都没有影响
9. 我在深圳特区交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辽宁鞍山吗
可以,国务院下发了一个文件《2010年第13号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你可以到深圳当地的社保机关去咨询一下
10. 如果在深圳买了社保可以把社保转到外地去吗
在深圳买了社保可以把社保转到外地,需要去征收处办理。
受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 未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5.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0)深圳的保险可以转到沈阳来吗扩展阅读:
深圳市社保局直属分局的职责:
一、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调研,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政策调研,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征收和退转工作;承担市属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家属统筹医疗费的筹集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的待遇审核和支付。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以及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核准和支付。
四、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临聘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承担驻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保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审批、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六、负责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废军人与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
十、指导市社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区分局、社保站)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专项补助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