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保险 > 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7:08

1.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来源:奶爸保

2. 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保险的意义就是规避风险,国家医保配上合适的商业保险,可以将各种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意外险防范的是意外风险,比如交通意外;健康险就是用于弥补因为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而寿险是为防范家庭经济支柱遭遇极端风险,家庭陷入经济危机。如果您还不知道应该如何投保,推荐您阅读:《正确的投保姿势,几分钟教会你如何投保!》

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转移风险,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想要让生活过得更好,合理的保险配置是必要的。

3. 保险的含义有几种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4. 商业保险的含义、分类、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2)分类: ①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如健康险、以外伤害险、人寿险等。分红保险:指在获得人寿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 ②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如汽车险、运输保险等。(3)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5. 保险是什么保险的起源、功用与意义、分类分别是什么

保险既是保障,也是投资,更是一项重要的人生规划。

丘吉尔说:“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在未来一个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钱。”保险二字看似简单,实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简单地说,保险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认识。

保险是一种“大数法则”的应用。所谓大数法则,是指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出现的必然规律。举个例子,抛硬币时,抛出正面和反面的机率各是50%,可实际上,如果你抛两次,却很难得到正、反面各一次的结果,那么连续抛上千次、万次呢?很有趣,你会发现:抛得正面和反面的次数越来越趋向一致,也就是说,概率无限接近50%。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以交通事故为例,对某一天的某个人来说,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扩大到全国范围,数据显示,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中国人死于车祸,每年丧生车轮下的人口有10万之多。那么大数法则是如何应用到保险中的呢?假设以总数十亿人口计算,车祸死亡概率为万分之一,即假设有1万人投保,每人交费100元,建立总额为100万元的基金,如其中1人死于交通事故,就可以用100万元资金(此处忽略运营费用)来赔偿、救助死者的家人。保险公司各险种的费率——即保额(赔多少钱)与保费(交多少钱)之比——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的。

保险的基本精神是互助。有一个说法,世界上的人分两种:没保险的和有保险的,前者相当于以1:1的比例向自己投保,出了事只能靠自己这点钱硬扛;后者则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团体,大家把钱汇在一处,一个有难大家帮,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强得多。一旦团体中有人出事,保险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为其开出大额支票,而且不用还。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买时用不到,用时买不到”。有些人年轻的时候觉得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根本没必要买疾病保险,等到四五十岁,哪儿哪儿都出了毛病,想买点大病保险以防万一了,结果怎么着?一体检,高血压、脂肪肝都来了,人家保险公司拒保,不卖给你!保险的有趣之处就在于此:先埋单,后消费。周润发对此有一句精辟的话:一般人是看到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才看到。

保险为人的生命定价。都说生命无价,但实际上,如果人不在了,很多事情都要用钱来解决。有两件事情,是任何人都无法控制和预料的,一是意外,一是疾病。现代社会,英年早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儿比比皆是。年老的父母,脆弱的妻儿,感情上固然深受打击,经济上再没有保障的话,无异于雪上加霜。一次大的不幸来临,可以造成家庭财务计划延迟数十年,甚至立刻终止,它不但消耗家庭资产,更可怕的是,它还会带走家庭支柱未实现的价值。如果提前买了保险,能够给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生存金,其实相当于将自己来不及实现的生命价值提前兑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买保险是对亲人负起责任的一种行为。

保险是一种理财工具。银行、保险、证券是三种主要的理财工具。把钱存在银行里,风险小,当然收益也低;证券投资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但也有损失本金,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保险则比较特殊,投资养老型保险都至少保本,风险几乎为零,兼有投资和储蓄的作用。从储蓄方面来讲,每年都要定期交一笔保费,相当于强制储蓄,对自制力比较差的月光族相当实用,比起在银行存款,保险可以通过复利增值来抵御通胀,而且保险的所有收益都不需要纳税。一般而言,合理的家庭财产配置方式是这样的:现金作为生活储备,基金、债券作为中线投资,房产、保险作为长线投资,三者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结构,即可实现长期发展,持续增值。

6.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人身保险的种类繁多,而且分类方法也有多种一、按保障范围分类这是人身保险分类的基本方法。根据这种方法,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三大类二、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人寿保险可分以下几种类型:1.健康型保险:这种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丧失工资收入;丧失业务上的收益;医疗费用;残废补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但一般不包括由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各项损失。2.保障型保险3.少儿型保险4.养老型保险5.分红型保险6.附加型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什么是保险定义、分类与保险合同

什么是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美国有些雇员福利计划中还加入了团体财务和责任保险项目,比如团体的私用汽车保险和雇主保险等。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团体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团体保险业务,但险种还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团体保险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投保金额多少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属当事人范畴。 (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四)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8. 保险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保险是用来转嫁风险的,这点大家都很清楚。具体说到自己的保险需求时,许多朋友似乎很清楚,却也很模糊,很多朋友都知道意外风险和大病风险是必须首先要转嫁的,但是当再想往下深入时就就有些茫然不知了。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保险需求时,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看什么是我们自己真正的保险需求。
1、检查自己的风险漏洞
人寿保险转嫁的是人身风险,确切说是人身风险发生后的财务风险。例如重大疾病,会给家庭财务造成重大影响。归纳这些风险,其实也就是能够给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身故风险、伤残风险、重大疾病风险和疾病住院风险。我们可以从自己现有的保险出发来检视一下是不是已经完全转嫁了这些人身风险。
2、检查自己的保障力度
即使上述的几个风险你都已经做了转嫁,也不代表你的保险需求已经完全得到了满足。接下去还要做的是检查一下各项保险的保障力度,简单说也就是我们保障的额度。只有有效的保额才能真正起到转嫁风险的作用,就好像医生给你开了药,但是你没有按照剂量吃,也不能很快治好这种病一样。保额也是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很多人往往却容易忽视这一点。只知道自己买了保险,买了多少,却不清楚,是否有效转嫁了风险就更不了解了。
3、了解保险产品类型
同样的保障利益,产品类型也有不同。作为投保人比较熟悉的分类,保险有消费型和返还型之分,终身型是返还的一个特别情况。了解不同类型保险产品的区别也是保险需求的一部分。这样就会知道自己到底需要的是哪一类的保险产品了。不同的年收入,不同家庭类型的投保人,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要求也不同。简单地说,消费型适合年轻,收入还处在提升期,注重保障,或者有投资理财习惯和能力的人士。而返还型适合收入较高、注重资金安全,理财偏保守,风险厌恶度高的人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保险含义特点收益分类

一、保险收益,即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二、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将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可以将风险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可以将风险划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按损失的范围分类,可以将风险划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5.按风险的对象分类,可以将风险划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阅读全文

与保险的含义和分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