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生育保险去哪办
您好,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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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生育保险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这个是可以申请的了
具体流程:
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
综合申报
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
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
选择未核算记录
核算
选择已核算记录
提交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㈢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办理流程:
一、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三、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四、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五、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㈣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在哪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办理。
3、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选择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选定的市内产检的医院,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在本市工作但长期在异地居住超过180天,或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异地)》。除提供上述“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的资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
①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原件(样式可参照《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样版)》);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本人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㈤ 怎么去社保局办生育保险备案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需要向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保险在哪里申请扩展阅读:
国家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作为职工你是必须缴纳生育保险的。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㈥ 生育保险金网上如何申领
生育保险金不可以在网上申领,需要去医院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㈦ 生育保险如何去申请,请大家告知
生育险
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促进妇女就业,《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通过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配套的《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也同时公布。今后,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妇只要拿着医保IC卡,生孩子也可以划卡报销了!
亮点一:女职工生孩子不再自己缴费
女职工生孩子费用由谁出?依据规定,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亮点二:缴纳保险费次月即可受益
女工何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规定,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两项保险费同时缴费,在不欠费的情况下,从次月起参保单位职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可见,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明年2月份起,沈阳市就会有妇女享受此项待遇了。
亮点三:津贴费用全方位呵护产妇
女职工可以报销分娩期间的检查费、药费吗?依据规定,参保女职工享受的权益为,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此外,参保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范围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等诊疗项目。其中,正常产的限额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限额标准为3200元。可见,生育险并非单纯的产妇生产费来源,而是一项全方位呵护产妇的保险。
亮点四:妻子生娃丈夫可带薪休假
缴纳生育险后不仅生育女职工自身受益,丈夫也可以休产假!依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以今年沈阳市的月平均工资1152元计算的话,妻子生娃,丈夫不单可以陪护半个月,还可以得到572元的护理假工资。
亮点五:有无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缴费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工过多会导致缴纳费用过高而歧视女职工,那么没有女工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了?
“即使一个女职工都没有,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据记者了解,“新法”是全社会共同为女职工生产提供的一种救助,所以只要是沈阳市的在职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上这个保险。而真正受益于这个保险的只有已婚在职的女职工产妇。
劳动保障部门详细解读“生育险”
昨日,记者在沈城街头进行了一项随机调查。发现近六成的妇女已经听说沈阳明年将出台“生育险”,九成妇女对此表示极为关注,四成妇女对“生育险”的具体内容有所了解。还有一些妇女对即将启动的“生育险”提出了疑问。本报记者特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
困惑一:有了“新法”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就会减轻吗?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生育险的相关规定,只要产妇和家属不提‘住宿’和‘特别护理’等特殊要求,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所以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一定会有所减轻,特别是对那些企业效益不好的女工来讲,更是实惠受益。”
困惑二:用工单位是否会因逃避缴费而将女工“拒之门外”?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以前之所以有些企业拒招女职工,是怕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企业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可是生育险出台后,企业完全可以打消这个顾虑。因为,企业缴纳的基数并不以女职工的人数为标准,而是以全体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企业个体的负担会被全社会的企业共同分担,所以生育险会促进女职工就业。”
困惑三:用工单位不缴费企业职工如何维权?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明年1月份,医保部门将开始强制核定。2月份,地税部门开始强制征收。期间,如果发现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另外,企业员工还可将企业的这种行为举报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地税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22853723。”
温情提示:关键走好“三步”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首先应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变更。
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转院医治或者生育的,在本人原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补贴,待参保人员在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如何办理津贴?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给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