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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关系随本人转移

发布时间:2021-10-04 06:20:33

个人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吗

您好,这个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把基本的内容表述清楚即可例如:XXXX社保中心: 本人XXX,在XX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XX时间,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标准。由于户口是XX市,所以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转移,到XX市领取享受待遇。 请协助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为盼!谢谢!申请人日期

⑵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⑶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用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其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但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并持《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到所属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现从业单位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转入的,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证明》,由申请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转入本市后,转入前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到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或在外省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持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待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入我市后,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⑷ 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其他地方转入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该地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人员,携带由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⑸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关系随本人转移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⑹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⑺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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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在职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局,由社保据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向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将其档案和用人单位缴费证明移交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其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户籍所在地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定居申领失业保险金,户口未迁移的,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通过邮局发放失业保险金;户口迁移的,凭户口迁移证,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⑻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那么,被保险人在广东省内各城市间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基金是否随之转移?如果是跨省转移的,又如何处理?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被保险人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该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可以结转使用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失业保险待遇在哪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同的,失业后可以在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原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按户籍所在地的标准发放。对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手续,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⑼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按什么计算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转迁证明(转移单)。
2、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接收函及账号,由失业人员自行送达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外地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到达账户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外地转入失业人员报到通知书》、《统筹区外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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