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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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里面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怎么样待遇已经发展还有工作强度上
在当地打114查询具体位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调整、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拟定三县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协同做好市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登记等。(
二)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使用;承办市本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登记、档案管理、帐户处理、待遇核定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审核、接收、移转,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指导督促区街居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统计上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库,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积极开展和推进“银发帮扶工程”等。
(四)负责新批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结算;在职、个体缴费人员死亡及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帐户一次性返还结算;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日常管理;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五)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反映和监督基金及各项资产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各项会计报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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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哪个部门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经办管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财务工作忙不忙
不可以,每一个人只有一个帐号只能选择一种交费险种,享受农保的就不能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农村社保领取养老金待遇低,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养老金高几倍,现在最好是停交农保以前交的农保款看政策是否能合并再转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像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口,在企事业领取了养老金又在农村领取养老金都己清理扣除了。不能享受双分待遇。
5. 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怎么样
简介:赣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立于1993年。2003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赣市府办发[2003]29号)。2010年机构改革,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更名为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赣市府办发[2010]119号),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秘书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业务科。
注册资本:49.1万人民币
6.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怎么样
就是县人社局下属的普通事业单位呗,工作内容就是围绕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内容,数据工作比较多。
7. 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缴费数额、退休待遇及参保对象不一样:
1,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辖区内的农业户口人员;
2,而社保的参保对像与户口性质无关,只要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的,都可以参保;
3,两者在同等缴费年限的情况下,退休待遇及缴费基数都不一样。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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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社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是个什么样的岗位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5、在待遇发放上,实行普惠制补贴,即对试点开始时年满的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险资格后。每人每月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6、在缴费年限上,建立约束机制,对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8、在激励机制上,参保农民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9、在经费保障机制上,建立了服务人群与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按参保对象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和经办机构经费短缺问题。
9.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干什么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性调研工作;
2、指导市辖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实施目标管理;汇总、编制、审核全市基金收支计划,编报基金预、决算;
3、申报落实财政社保补贴资金并实施据实分配;
4、规范建立业务经办管理,基金管理,财务管理及内控、稽核制度;实施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及监控管理,开展内控审计和稽核工作;
5、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基金财务、会计和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业务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强化业务队伍建设;
7、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数据变更、纠错审核工作;
8、办理其他交办工作。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忙不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
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
2018年2月,河南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长缴多得;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积累,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