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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的基本信息分为

发布时间:2021-10-03 12:26:12

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

您好!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种类有很多,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按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按保险经营性质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承保的保险责任向另一个或若干保险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风险,种类有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自愿保险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保险标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等,保险人也可选择承保与否及其有关承保项目和内容;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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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❸ 保险合同文本为什么区分基本条款和利益条款

身保险合同见条款主要: (1)抗辩条款抗辩条款称争议条款所谓抗辩说保险放弃主张权利再主张该条款规定保单效定期(通2)争议文件保险能投保投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履行告知义务等由否定保单效性保险抗辩期般2保险能2内投保误告、漏告、隐瞒等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该条款旨保护保险受益权益同约束保险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龄误告条款龄误告条款通规定投保投保误报保险?龄情况处理般两种情况:龄实影响合同效力情况保险真实龄符合合同约定龄限制保险合同效合同保险解除保险合同向投保退保费二龄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情况投保申报保险龄真实致使投保支付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龄进行调整调整原于龄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主要素调整:误报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投保补缴少缴保费本利或按已缴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龄导致实缴保费于应缴保费息退收保费 (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期缴费寿险合同关于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投保延迟缴费失效规定其基本内容通期没缴费投保给予定宽限期投保要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效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发保险事故保险仍给付保险金要保险金扣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规定宽限期60自应缴纳保费起计算宽限期条款考虑身保单期性比较间内能现些素影响投保期缴费例经济条件变化、投保疏忽等宽限期规定定程度使保险便避免保单失效失保障避免保单失效给保险造业务损失 (4)保费自垫缴条款保费自垫缴条款规定投保未能宽限期内缴付保费保单已具现金价值同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保费除非投保反声明保险应自垫缴其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效第垫缴再发现保费仍未规定期间缴付垫缴须继续进行直累计垫缴款本息达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止投保再缴费则保单失效垫缴期间发保险事故保险应保险金内扣除保费本息再给付 保险自垫缴保费实际保险投保贷款其目避免非故意保单失效防止投保度使用该规定些保险公司限制其使用数 (5)复效条款复效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单纯投保按期缴纳保费失效投保保定间申请复效权复效原合同效力恢复并改变原合同各项权利义务申请复效期间般2投保期间内权申请合同复效 复效条件:通必须规定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提复效申请;必须提供保证明书说明保险身体健康状况没发实质性变化;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复效体检复效简易复效两种体检复效针失效间较保单申请复效保险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保证明保险据考虑否同意复效简易复效针失效间较短保单申请复效保险要求保险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保险失效没发实质性变化即由于数保单失效非故意所保险更短间内(宽限期满31内)提复效申请保险采取宽容态度须保险提保性证明 复效重新投保同复效恢复原订保险合同效力原合同权利义务保留变;重新投保指切都重新始 (6)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定期险外投保缴满定期间(般2)保费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现金价值并丧失投保或保险权选择利于自式处理保单所具现金价值便投保或保险解保单现金价值数额与计算保险公司往往保单附现金价值表 (7)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缴付保费满若干临性经济需要保单作抵押向保险申请贷款般说贷款金额超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应保险发款通知31内清款项否则保单失效保险或者受益领取保险金保单贷款本息尚未清应保险金内扣除贷款本息 (8)保单转让条款要侵犯受益权利寿保单转让转让于道德或非考虑则院做否认裁决;指定变更受益未经受益同意保单能转让通保单转让绝转让抵押转让两类 绝转让保单所权完全转让给新所绝转让必须保险存进行绝转让情况保险死亡全部保险金给付受让 抵押转让份具现金价值保单作保险信用担保或贷款抵押品即受让仅享受保单部权利抵押转让情况保险死亡受让收已转让权益部保险金其余仍归受益所 保单转让投保或保单持应书面通知保险 (9)自杀条款自杀条款规定保险保单效或复效?2内自杀论精神与否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需所缴保费退给受益属于免责条款2自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10)战争条款战争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效期间保险战争军事行死亡或残废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1)意外死亡条款意外死亡条款规定保险保单效期内完全外、剧烈意外事故发于若干内(般90)死亡其受益几倍保险金给付保险金般保险金额2~3倍该条款所规定90限发意外伤害段间死亡则死亡原难免包含疾病素所发事故超90死亡算意外死亡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12)受益条款受益条款身保险合同关于受益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权利等内容具体规定受益身保险合同十重要关系家身保险合同都受益条款 身保险受益通指定受益未指定受益两类指定受益按其请求权顺序原始受益与继受益许家受益条款都规定受益保险前死亡受益权利转给保险保险再指定另外受益再指定受益继受益保险没遗嘱指定受益则保险定继承受益保险金变保险遗产 (13)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规定保险投保红保险便享受保险公司红利配权利且权利同选择式红保单红利源主要三差收益即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实际利率于预定利率差额;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于预定死亡率产收益;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于预定费用率差额性质讲红利源于保险缴保费与红保单相比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精算式即采取更高预定死亡率、更低预定利率更高预定费用率 (14)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寿险基本目保险死亡或达约定龄提供给受益笔靠收入达目保单条款通列保险金给付选择式供投保自由选择普遍使用保险金给付式五种: ①支付现金式种式两种缺陷:保险或受益共同死亡情况或受益保险久死亡情况能起充保障作用;能使受益领取保险金免除其债权索债 ②利息收入式该式受益保险金作本金留存保险公司由其预定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受益死亡由继承领取保险金全部本息 ③定期收入式该式保险金保留保险公司由受益选择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约定限内保险公司金式按期给付 ④定额收入式该式根据受益支需要确定每领取少金额领款按期领取金额直保险金本金全部领完该式特点于给付金额固定性 ⑤终身金式该式受益用领取保险金投保份终身金保险受益按期领取金直死亡该式与前四种式存同点与死亡率关 (15)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条款规定要第受益与保险同死于事故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受益先死该条款产使问题简化避免许谓纠纷

❹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哪些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常见的就是家庭财产保险财产合同,很多家庭都会购买财产保险合同,也会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那么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哪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其主要条款为: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赔偿办法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以下责任:
投保方的责任
a、不得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不得谎报财产的实际价值,对于决定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要向保险方讲清,投保方如隐瞒被保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b、按约定期限交付保险费。如投保方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c、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任。
d、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如所有权转移、变更座落地点、改变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负。
e、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f、保险事故发生,投保方向保险方要求赔偿时,有义务提供保险财产或利益实际损失的清单、避免扩大损失费用的清单、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在损失是第三者过错造成的情况下,投保方可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方的责任
a、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的10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对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由保险方负责偿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c、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可以以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为条件,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予赔偿,再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的基本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又称之为保险给付,为保险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方面。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又被称之为保险责任。
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已经成立有效的财产保险合同;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确定或者可以确定;③保险危险的种类和范围已为确定;④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责任因为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发生。凡是由于特定的不可预料或者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人均应当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为合同约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限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限制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超越合理的界限而使原有保险的性质发生变更、或者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原则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以金钱给付为限;但是,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财产保险的标的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害,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即使保险合同约定有保险人恢复保险标的原状的条款,保险人仍可以依约选择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恢复保险标的的原状。
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价值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价值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若有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保险人在给付保险赔偿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代位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因保险事故而应当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给付或者迟延履行给付保险赔偿金义务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应当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及时核定保险给付的数额。保险人核定保险给付责任的主要事项有:保险单证的效力、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保险责任范围、给付保险金的额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关保险责任承担的事项。经保险人核定的保险给付的数额,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保险人应当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给付协议,并在达成保险给付协议后10日内履行保险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给付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再者,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财产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额和方法,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例如,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否则,保险人拒绝签发保险单证。法律对保险费的交纳有规定的,投保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保险费。一般而言,投保人如何交纳保险费,由保险合同加以约定。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一次付清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一次付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付清第一期保险费,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应当分期交付的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交纳增加的保险费。例如,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此外,保险标的的危险降低或者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投保人可以减交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损责任的,保险人增收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增加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和利息;除非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例如,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纳保险费和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2.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或代理人,应当以谨慎合理的注意,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现保险标的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自己负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保险标的的损失扩大,保险人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当投保人需要改变保险财产的坐落地点或用途,而这种改变有可能增加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时,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如果需要增加保险范围,则投保人有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增付保险费。

❺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事项或条款。一般包括这些:

  1. 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2.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❻ 保险核心产品中基本条款要素包括哪些

首先是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需求,针对需求去购买,还有可以承受的缴费金额等现实情况综合选择所要购买的保险是否适合自己,。
选出几款保险产品后,需要仔细研究保险产品条款是不是与保险代理人向你介绍该产品时所述的一致!
需要帮忙研究待购买保险产品,可私我!两地保险产品基本了解的。

❼ 保险合同主要由什么组成

保险合同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第一页(基础信息)2、条款:保障内容、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现金价值、如何申请理赔、其他。

保险合同主要由什么组成?应该如何阅读保险合同?推荐阅读这篇文章《4招快速看懂保险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

保险合同怎么看

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体现在需要用一系列专门术语描述有关保险的相关事项,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利益等等,这里向大家重点介绍几个术语:

“投保人”指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父亲给10岁的儿子买保险,父亲是投保人,儿子是被保险人。请记住投保入与被保险人的区别:享受保险的是被保险人,不是投保入。

“保险责任”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范围,“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付的范围。任何一种保险都会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保险金额”指的是投保人希望获得保障的金额,而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障需要交付的金额,也就是购买保险产品的价格。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则在于,它是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拟定的,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制订“霸王条款”随心所欲地拟定保险合同?对此,保险监管部门会有强有力的监管举措:

根据规定,每款保险产品上市之前都会经过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的备案或审批,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尤其是对除外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的说明。

❽ 保险条款一共有哪些

要看懂保险条款,需要谨记以下4点。

1.核对基本信息:

准确核对投保人及被保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若信息不准确可能会影响到后期保单的服务或理赔。

2.知晓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保障类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保障的风险范围;理财类保险保障责任,即是到期后保险公司会给付的收益情况。

3.了解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和中止期: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在这段时间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为10-15天。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费,只收取基本工本费。

“宽限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宽限期一般为60天。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保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4招快速看懂保险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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