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公司基本法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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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河南恒邦保险代理公司
恒邦保险不是国内百强,但是由政府和国家单位创办运营;虽然名气不大,但也很规范。本人在中铁四局做工程造价,单位车统一在恒邦买的,价格很实惠,也报过保险,服务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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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求保险公司基本法
很多人都有啊~~~但是都是印制的,没有网络编排的,所以没办法发给你
建议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买或者借~~~
㈣ 保险公司基本法是干吗的
保险公司基本法就是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及一些相关问题。各大保险公司基本法各不相同,您可以看一下任一家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就能了解了。
㈤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对基本法模式有规定吗
《保险公司理人管理办法》是指导保险行业代理人发展的核心制度,一般简称或统称为“基本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代理人的展业行为,满足代理人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树立明确的价值导向标准,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保险行业中的基本法可谓名目繁多,而其中最有代表性、最能凸显行业特性的基本法莫过于个人营销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就是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及一些相关问题。各大保险公司基本法各不相同,基本法意思就是,只要你按照上面的去做,那么就是公司最高行政官来了,也没有资格对你指手画脚,基本法对于公司就相当于法治国家宪法对于国家本身来说,宪法高于一切,基本法在公司管理的作用就和宪法类似,其中会明确规定晋升和考核制度。
所以作为正规的保险公司,相当有必要做基本法的。
㈥ 保险公司《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都是针对外勤人员的。保险公司设计基本法的初衷无非就是通过一种利益分配方式来指导保险公司外勤业务人员的发展,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发展目标。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从我们外勤人员的角度来说,如果想在一家保险公司长远发展,必须要了解这个公司的基本法。或者说你在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时候,你也必须先去了解这个公司的基本法。
但是没有从业经验的人,把基本法研究的再透彻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你能算得清利益的分配,但是你很难判断,这种分配方式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你未来的发展意味着什么。
为了让初入保险行业的新人能够更好的了解基本法,我列个简单的模型,给大家看一下吧。
先说利益分配,给哪几方分配利益。无非就是一线的销售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的利益分配,如果是中介代理公司还会涉及到与代理公司的利益分配。这里为了让大家方便理解,我们就把模型弄简单一点,就不涉及公司了。
假设销售一个保险产品的总利益是10000元,有ABC三家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利益分配如下:
你作为一个初入行业的新人,你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呢?
很多人会想,这还不简单,直接选B公司啊,我一个保险新人肯定是一线销售人员,B公司能给我更高的利益。但是这样选择是正确的吗?
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保险外勤的管理者也是要做业务的,除非他拿到了足够的管理利益不想再去做业务。二是保险管理者一旦招募了你,就和你在这个公司建立了永久的血源关系,他会一直享受你带给他的利益,所以招募利益对于保险外勤人员来说是一块不小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公司不停招业务人员的原因。如果你带给他的利益足够多,他会想法设法帮你做更多的业务,比如培训你,管理你。反之,如果管理你培训你,带给他的利益太小,他会把时间精力放在你身上吗,他难道不会自己去做业务吗?何必在你身上浪费时间。有这个时间,自己去找个客户不比你这个来得快吗?
所以很显然,B公司给管理者才只有业务人员的19分之一的收入,管理者肯定会优先选择自己做业务,而不是培训你。那么你一个新人在B公司能活下来吗?很难。
至于A和C我就不做分析。我就说说我个人的行业观感吧。
我见过很多混迹于保险行业的老兵会去选择B公司,这些人已经无需别人培训,完全可以凭个人的能力在B公司存活下来。但是,B公司这种模式是健康的吗,一个业务人员真的要做一辈子的业务吗,保险行业真的不需要传帮带吗?到五六十岁了还自己到外面去跑业务吗?当然也不乏能力比较强的人,在B公司这种模式下组建了以个人为品牌的小团体,然后再在小团体内部再设计一个小基本法。在前几年我也是这样做的,但是这样的局限性太大,遂放弃。
㈦ 保险代理人除保险基本法和保险代理合同约束外,保险公司可以对代理人乱处罚吗
一句不服从管理就给你解释了,这个很宽泛的。
㈧ 保险代理公司的这种方式合法吗
保险公司的话,你非要信,要我们怎么形容你的iq和eq?
他们实话实说招聘无底薪无福利靠提成吃饭的业务员,几个人肯去?
真要找入编制/交社保/非业务的职位,除非你:
1,非常优秀到值得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来找你。
2,有过硬的内部关系。
3,通过层层筛选:笔试(一般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逻辑测试、经济学知识和保险专业英文)-面试-体检-签署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
条件很苛刻,门槛很高,竞争程度堪比考公务员。
替你总结了保险公司的伎俩:
长期大量在招聘网站,报纸,车载屏幕,甚至路边电线杆上做广告;
通过各种途径到处搜集你的联系方式,挨个给你打电话,或者直接发短信通知面试;
——千万千万不要把简历到处扔,联系方式到处贴,省得被骚扰——
不敢报上真名实姓,自称xx金融公司,xx投资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团,500强,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缩写——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来隐姓埋名;
不敢实话实说“我们就是要招业务员去卖保险”,
自称招聘文员、助理、兼职、内勤、售后、财务、行政、人事、主管、经理、组训、司机(汗)、营销精英、招聘专员、保障专员、辅导专员、客户经理、数据录入、理财顾问(汗)、储备干部、管理培训生、职业经理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等等等等。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底薪),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如果这个行当真有那样的高待遇低要求,
干嘛非要不请自来,是个人都要,还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却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谓的人才,
能让那些有钱的主,那些满大街上的陌生人听了你的话就乖乖的掏兜。
——你觉得可能么?
靠所谓的真诚所谓的勤奋?这都是是靠时间去堆的,
没有数个月甚至数年的积累,陌生人凭什么相信你?
凭你20几岁的年龄?还是你的不值钱的毕业证?还是你那双渴望挣钱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