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约所述所有责任均需要承担
2016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该同志的主要内容是对于银行代销业务的现象进行治理与整理,规定中银行是不允许进行产品代销的。
Ⅱ 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火热
银行储蓄是最传统的理财方式,它的好处就在于强制养成储蓄的习惯。除了储蓄之外,投资者还可以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周期短、收益较低、稳定性很高。关键是银行才是最安全的呀,不过也要防止银行人员给你推荐一些飞单(就是有的理财公司让银行员工推荐他们的产品,银行员工推荐成功能拿提成,而你却还误以为那是银行的产品)
Ⅲ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基本原则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6、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3)银行为销售理财产品互相揭短扩展阅读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Ⅳ 银行之间可以相互购买理财产品吗
不能,
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正加速扩张。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银监会数据显示,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为社会创造了4500亿元的收益。而在高速膨胀的同时,银行理财也成为监管发文进行规范最多的领域。银监会“35号文”就对银行理财业务提出多项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次文件最为严厉的条款在于,“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对此,鲁政委评价称,这比公募基金还严,“直刺银行理财的要害”。一直以来,银行产品之间相互交易、调节收益,是银行理财产品运作的一种极为普遍的方式,正是依赖这样的方式,银行理财产品可构筑资金池,实现资金错配,获得较高收益,并且令银行理财产品可以长期完成刚性兑付。
此外,银监会再次对银行销售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
Ⅳ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Ⅵ 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其他机构产品,在以下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银行自营产品应该是最好理解的,也就是银行自己发售的理财产品。一般来说有银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安全性相对较高。
银行代销产品并不是银行自主品牌的投资理财产品,所以银行不负责代销产品的管理,需要发行机构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那么责任由发行机构或者投资者承担。
Ⅶ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更多是作为中间商赚取销售、托管费用还是银行实际运作理财产品赚取投资收益
应该说两者皆有,如果银行只是作为代销渠道的话,所出售的仍然是完整的其他金融产品的话,那么银行赚取的应该就是管理费用或者代销费用,而如果银行自己包装理财的话,则有可能是银行自己在运足资金,两者情况都是存在的
Ⅷ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有哪些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是提醒客户: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并再次充分揭露理财产品的风险性。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