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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破产的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01 07:59:00

保险公司能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保险公司同样适用破产法,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不同的是,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保险公司允许破产么

《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倒闭处理的法律原文: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同意,
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
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
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
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
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
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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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你好!楼上的同仁,是文化太低了,还是被保险公司真的洗脑了?对于这个问题,我多次向保险公司反映,包括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到惠州调研时,提出不要侮辱代理人的智商。首先,要明白“解散”,“破产”,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解散”是企业自我经营,自我管理的公司行为。《保险法》之所以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散,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是因为基于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财产保险业务都是一年期的短期业务(有的还不到一年):而人寿保险的业务,保障的期限是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如果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包括外资股东),恶意的在一定的时候,以某种借口“解散”,就是老百姓说的股东散伙了、公司跨了、公司倒闭了,哪中国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又有谁来保障呢?“破产”既有公司行为,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也有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又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说到这里,还要谈到另一个词“倒闭”,“倒闭”在《企业破产法》里没有这种提法(包括《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09月26日起施行)。这只是老百姓口头上的习惯叫法,意思说公司跨了、公司关门啦、老板跑啦,单位不存在啦,老百姓既不懂“撤销”、“解散”、“破产”,也不问什么原因,就是“倒闭”了,所以、老百姓口中的“倒闭”,可能是“解散”,可能是“撤销”,也可能是“破产”。其次,《保险法》第92条白纸黑字的规定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是怎么处理的法律规定。最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09月11日保监委以保监委令2008年第2号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Ⅳ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和申请倒闭(如图)

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个问题,阿宝叔开门见山说三个点:

1.保险公司设立门槛高,运营监管严格,安全系数高

2.保险公司破产也是可能的

3.即便破产,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一

保险公司破产?难!

有人来问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抬出一个事实:中国大陆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

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退出,后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

先说设立。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承接了一堆烂债的新公司,这只基金会给它补偿,补偿额度即以上面的90%、80%为限。

有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帮助,承接了破产保险公司合同的公司,就不会受拖累,影响经营。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是直接发生了转让。只要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不管到了哪家公司,都不会更改。

Ps:虽然保单在转移之后效力不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还是会有变化,比如分红型的分红,本身就是波动的,它来自于保险公司自身的收益分配。这家保险公司都破产了,自然谈不上分红。

小结

写到这里,阿宝叔可以直接说结论了:

保险公司不仅很难破产,概率太低,而且即便太作死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Ⅳ 中国的法律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均有规定允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可以申请破产的保险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条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Ⅵ 保险公司国家允许倒闭吗

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但是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可以由保监会认定的保险公司接手,保障投保人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可以申请破产的保险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

经常会听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特别是一些小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客户讲,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那实际上真是如此吗?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在这里,销售人员其实是混淆了一个法律概念,“破产”和“解散”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
《保险法》在稍后的第八十八条就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保险销售人员则有意回避了这一点。
那么,保险公司破产了,客户有没有损失,损失有多大呢?保险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为了防止由于保险公司破产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也就是说,个人客户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损失为10%。但这仅限于人寿、医疗、不带分红的养老保险等保障类险种,而像分红、投连、万能等险种的投资收益则不受保护。所以,客户在投保时千万不能忽略保险公司的实力,以免利益受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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