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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发布时间:2021-10-01 07:40:48

『壹』 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失业后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叁』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最近有关如何领取失业金的话题备受人们关注,因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停工停产,也有部分人因此而失业,那么对于这些失业人员来说,可以靠领取失业金来保障自己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那么大家清楚失业保证金该如何领取吗,最多可以领多少呢?
现在的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虽然失业保险金可以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失业人员个人及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失业人员并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就业;
3、失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社保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大家最关注的就是究竟可以领到多少失业金。
关于失业金的标准,各个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太,通常失业金的标准都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高于低保标准的。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有许多城市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例如山东地区决定,从2020年2月起,当地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如果劳动者暂时失业,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障金。
贵州决定,从2020年2月起,将贵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1611元,具体可领取多久与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并且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失业金领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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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时候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伍』 失业保险金交多久才能领

一、社保买了多久才能领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同商业性保险主要区别有五点:

1.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4.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属于企业行为。

三、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会保险的责任

1、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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