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公司应告知在先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上海保监局强调正着手制订寿险业行业服务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险公司要向客户“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涉嫌误导或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无论客户投保了多久,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应“告知”在先
“3.15”前后,保险公司因销售万能险未“如实告知”或“告知不明”,遭消费者投诉的现象大量增多。究其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以通俗、显著的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万能险产品的实际收益水平。
其实,不仅是万能险存在不“如实告知”的问题,其他很多保险产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消费者在被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告知”的同时,也应强烈要求对方不仅要“如实告知”,更要“通俗告知”。
近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健康险中,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客户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
5年前,一位客户在某著名公司,为儿子投保人身保险。最近,年仅25岁的儿子不幸突发急病身故。在实施抢救时,父母曾向医生提及一句“小时候曾有过哮喘”。不料这句话,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原因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以通俗、显著的方式,在条款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要求代理人对健康告知书、保险条款上的每一条款作通俗解释,录以备忘,作为万一出现纠纷时的证据。分红投资报告应通俗“告知”
最近几年,各种分红、投资保险被大量销售,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在销售时,没有正确地告知客户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状况,而后每年提供给客户的分红投资报告又让人难以理解,直接导致了产品的实际收益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产生重大落差。
吴女士去年投保了一份以储蓄理财为主要功能的分红型两全保险。当第一次收到保险公司的分红通知书时,才发现保险公司实际的分红情况与当初代理人介绍的大相径庭。
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投资收益状况、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等,以及保单持有人应获得红利金额以及红利的计算基础和方法。”
专家指出,分红保险是我国目前最不透明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利用信息和专业的不对称,让客户无从得知自己究竟能够得到多少红利。拒绝未清楚“告知”产品
去年,浙江省消协在点评保险业霸王条款时,有一条是“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设置过多有利于自己选择的内容”。由于这些内容从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使客户在投保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推出一款“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在宣传时称该险种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其条款规定,“连续续保满两年,投保人在第二次续保的保险期满后30内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确定续保条件,在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可保证续保。”
李先生在投保两年后,申请保证续保时,才发现了这一条款的“奥妙”。保险公司为他开出一份“特别告知书”,提出“双规”的要求,即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到规定的医院作体检,其结果才能作为保险公司决定是否保证续保的依据。
李先生表示:“我已经买过多份保险,投保时特别注意了要求保险代理人要详细告知,但最终还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陷阱’。由于这一条款根本没有明确规定保证续保的条件,又把解释决定权完全放在保险公司一边,当客户提出保证续保而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以后,根本没有任何办法与之抗辩。”
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在条款中把所有事项清楚告知,而在事后随意设置条件,这种不清不楚的保险产品,不如不投保。”
Ⅱ 保险金权益转让通知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不能得到赔偿。
旧的保险法,对于保险标的被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原保险合同保障没有明确规定,一直存在争议,不过保险公司通常做法是,保险标的转让后,需要持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即更改保险受益人等,但如果未进行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往往拒赔。
新保险法则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业内人士称,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尽通知义务,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可以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省去不少麻烦。
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从该条规定来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转让,可以不必通知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其他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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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城乡居民养老保参保个人权益告知单是什么意思
从参保到现在所有的个人账户总金额,截止到当年末的本息。
Ⅳ 已拿到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下一步怎么做
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一个档案袋,包括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完整,盖上公章,上半联单位存档,下半联给员工)3、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填写完整,盖上公章,上半联单位存档,下半联给员工)4、社会保险终止单 注:主要是这几样,如还有劳动手册或者职工手册之类的,也可一并放入档案袋
Ⅳ 保险个人情况告知书没如实填写怎么办
有影响。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保险事故后被解除合同,可以现在主动以书面方式将误填信息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并保留好邮寄单据、送达确认信息。寄达后30天保险公司未解除,那就OK了,如果寄达后30天内保险公司解除了,那至少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发生。
Ⅵ 太平人寿保险权益增值报告会通知书。 保单升级是什么意思
是过去购买的保单的钱多一种操作方式达到增值的目的。但是一般保险公司会要求额外再买新的保险来激活。所以看自己的考虑了。
Ⅶ 保险公司的告知书起什么作用
你说的是理赔告知书吗,那个上边会告诉你理赔需要什么手续,资料,证明等等,少了要补你麻烦啊,看仔细咯,一次弄好,省的跑腿啊!
Ⅷ 近期收到一封平安保险附加医疗险转换通知书,请问是什么意思影响我的权益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该转换通知书,是按照保监部门的要求,针对以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未区分是否有无社保情况的客户的一种告知行为。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所有的商业医疗险客户,都要区分是否有无医保,这样,在发生理赔,进行报销理赔时,也做了相应的区分对待。
总体说来,对客户权益无影响。
Ⅸ 车辆保险保险三者险必须给司机告知书吗
如果是你自己的车辆,买什么保险是你自己做主的。如果属于公司企业单位的车辆,买的险种会比较全的。都是不需要给司机告知书的。
Ⅹ 权益告知书几天生效
并无追加诉讼的权利 这个能出现在交警主导的调解书里面真是奇葩。很显然是不合法也无效的。一般此类文书会有一段提出异议期限。一般是15天。也有1个月的。你得看看你那份调解书上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