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协会有什么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IAC),简称中保协,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保协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自律
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维权
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服务
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交流
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宣传
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
❷ 据说保险行业要自律,不太明白有没有大神解释一下。
保险行业自律是指保险市场主体为了共同的权益组织起来,通过行业内部协作、调节与监督,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行业自身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制定行业自律守则
保险行业组织通过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促使会员之间展开公平、适度的竞争。为了协调整个保险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各行业组织都制定本组织的自律制度,对违反行业惯例或协议的会员进行调查并予以曝光,以约束会员的行为。
2、制订、颁布保险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保险行业组织中有各个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他们通过对行业发展的研究,可以为各类保险组织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指导性建议,进而形成整个行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3、制订解释保单措词的共同规则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张权利和义务上的争议,不少是由于保险单的一些用词不明确,或者各自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的。保险行业组织一般都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解释规则,如按商业惯例解释或按文义解释或按意图解释或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解释,凡是会员解释要一致。
4、制定共同遵守的费率和条件
为了减少费率上的不公平待遇和保证费率确定的科学性,各国保险行业组织都有要求会员统一遵守的费率标准。另外,还规定统一的手续费标准,防止保险同业间的盲目竞争。
5、规定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
保险条款的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而且通常由保险人单方事先拟定。如果没有统一的条款格式,没有统一的专业术语,被保险人很难比较不同保险组织提供的保险单,就会出现某些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进行不公平交易,甚至逃避责任,欺骗投保人。因而,各保险同业组织都规定有统一的保险条款模式,甚至使用统一的保险单。
6、促进保险教育和培训
各保险同业组织都将保险业务教育和人才培训视为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凭借自身的优势,组织技术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全行业开展业前培训、专题讲座、行业定期轮训,甚至有专门的专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9年1月1日,中保协下发《关于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针对目前车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乱象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针对现在行业二次重启的“报行合一”,中保协要求各险企严格执行,并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便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已报批的手续费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中保协规定各险企要严格财务科目和费用管理制度,销售系统、承保系统、理赔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数据应保持统一。同时,文件鼓励财险公司之间监督举报。中保协表示,各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材料应确保证据链完备、可确认实质性违约。
❸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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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自律公约(2005年7月13日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发展论坛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实际,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通过建立行业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行业行为,实现行业的自主经营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承认并加入本公约的组织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如有违反,可在公约的框架内协调解决。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四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利益,促进烟花爆竹产业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第五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维护产业政策,推进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创新;改进生产经营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完善安全经营管理措施,促进生产流通的现代化。
第七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提倡企业之间互相尊重,互利协作,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切实维护行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
第八条鼓励、支持企业间开展合法、有序、公平竞争,反对和抵制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行业行为
第九条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在生产和经营中,鼓励采取适度集中、科学规划、定点定向、统一标识、连锁经营、明码标价等方式,便于安全管理、经济运行和合理竞争。
第十一条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本企业或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或暗箱操作,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或产品形象;
2、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获取产销权等;?
3、通过劣质低价、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度降价、以低于成本价及最低保护价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4、过度行使“统一归口经营”权限;?
5、过度行使“属地管辖”权限;?
6、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共同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各烟花爆竹协会应本着“自我约束、民主协商、互相监督、协调一致”的原则,加强对会员和公约缔结各方权益的保护和行为的监督。
第十四条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各地协会及各缔约单位,有义务大力宣传本公约,自觉遵守并保证本公约的实施。
第十五条本公约缔约方的权益在受到其他非缔约方侵害时,可以向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各地协会申诉并请求帮助,被请求方有义务通过积极工作帮助协调。
第十六条非本公约缔结方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可以就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请求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各地协会给予帮助和指导,但处理中不受本公约保护和限制。
第十七条缔约各方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由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自律大会推荐产生“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督导组”的组成单位,协调督导组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表彰或协调处理的意见,每年进行一次公约执行情况检查、总结。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并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具体可授予诚信经营、安全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二十条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适时进行行业谴责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参加缔约单位和个人如有严重违规违约,要取消参加公约的权利,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自律大会为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会议的召集。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和提议。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公约执行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国内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如自觉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可申请加入本公约,在经全国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表决同意后成为正式成员单位;本公约成员单位有退出本公约的自由,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由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❹ 保险市场 行业自律
主要职责: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章程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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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社团组织。保险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一般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保险行业协会还具有保险人才培训管理等职能,比如组织精算师考试,保险营销员管理等。
(5)通过保险协会引导行业自律扩展阅读
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❻ 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协会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主要职责不同
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3、性质不同
保监会就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监督和管理各个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是地方性的监督部门,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部门。保险协会,类似于保险团体,是有保险需要的人组织起来的组织。
网络-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网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