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招行不会从投资者收益中扣除。
❷ 银行员工以银行名义办理的个人理财产品,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验之谈!
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提示,在手续上都有详尽的法律说明,人行和银监会也规定,任何理财产品不得有100%安全的承诺,所以你说的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存在。
至于理财产品出现大额亏损,一般都是私募产品,即从法理上说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虽然,就是银行营业部或大客户室推荐的,但你没办法!因为一般只要出事,相关经办员工就会主动辞职或调职,让你无从追究),与银行无关,即便是起诉,除非有100%的录音录像等证明,否则很难胜诉!!
❸ 哪些人适合购买个人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门槛比较高,不过有银行背书。需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所以最好是了解过后在考虑。一般的保本类理财毕竟适合老人、家庭这种的。
❹ 如何理解银行理财业务"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往往会看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提示。作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被提示来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强化金融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是防止投资者的道德风险。专业人士指出,二者必须同时强调,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作为理财产品的供应方,银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有义务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不仅应说明产品的收益特点,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产品的风险属性;银行有义务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应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员工向客户进行销售;银行有义务甄别客户是否适合购买特定产品,对于明显不适合购买某款产品的投资者,银行必须在充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投资者的书面认可,方可向投资者销售产品。一言以蔽之,银行有义务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同时,作为产品的发行方,银行也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条款,将募集的资金进行审慎投资,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而在投资者方面,在银行充分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及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的情况下,投资者应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考虑,在确定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和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理财产品,并承担产品对应的风险。由于投资者事先已知晓并表示接受的风险造成的产品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不再为此负任何责任。
❺ 买理财由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如果你想维权,很难,虽然说,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你进行告知,而你之前也没有问的特别详细,致使这件事儿没有顺利进行。
对于投资理财来说,没有打款光签协议是没用的,你打款签好合同这才算是生效。我干金融这么多年了,打款后不签合同的,或者先签合同不打款的,见得很多,都没办法生效的。
解决办法 1要么银行现在立即给你找一个你喜欢的理财,
2要么你去别的行买别的
3试试专业的金融机构吧 不是银行不行,是银行里的某些工作人员P都不懂。
我之所以这么说 是考虑到你首先理财是耽误了,对于闲置资金你放一天就少了一天的收益,你想要人为的去解决你在这件事上吃的亏会浪费你很多天的收益,结果人家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并不会损失什么。 你若看上什么理财产品或者要打听的 随时叫我。
❻ 多选题! 对于绝大多数购买个人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应遵循的投资原则是()
B,C
投资的行为是目前发生的,而收益发生在未来,未来所发上的一切具有不确定性,收益和风险是相伴相随的。
❼ 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发生损失时承担者是谁
如果个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已经跟银行确认和同意后购买的,发生损失时需要个人承担损失。
因为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
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也就是说,如果是客户允许或者同意的,就需要客户进行个人承担,如果客户不同意造成损失的,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7)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承担者是扩展阅读:
尤其是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
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❽ 银行理财产品,在财产申报里,算哪一项
算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一项。
11项财产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8)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承担者是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
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
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