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事逃逸是不是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
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2.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理赔不
您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也应该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三番五次骗你去交警队处理的说法站不住脚,法律规定对方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交警队也有主持调解的义务。至于提出赔偿金额也是对方的权利,你可以对此有异议,但对方在法律上是无过错的。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一要有充分证据,第二也与赔偿无关。即使对方构成非法拘禁罪,那本次事故你该赔多少还赔多少,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问题了。如果您有对方的调解分歧过大,那就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法院判多少您赔多少。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涉及多个参数,您均未说明,无法进行具体计算,在此提供计算方法和公式,您可以自己算出来。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您要有走法律诉讼途径的心理准备。对于肇事逃逸,各个保险公司都是列入免赔条款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并要有投保人确定知晓的书面签字。如果保险公司确实履行了这个程序,那您很难获得赔偿。如果这个程序没有,或者不规范(由业务员代签等),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下您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方可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可能还有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根据《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没什么好说的,实际发生多少赔偿多少,需要注意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不是实际支出多少就赔偿多少,而是采用一个法律上所称的定型化原则,根据一定的标准给予一人固定的赔偿金额。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多采用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等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治疗费用的30%。对于后续治疗时间,法院一般按预期平均寿命计算。
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本案中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对方的单位没有部分或者全部扣发其收入,误工费就少赔或者不赔。换句话说,损失多少收入赔多少,没损失就不赔。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在本案中护理期限应截至出院为止。
根据《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根据《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以每天50元为标准的比较多,当地具体的标准法院是有掌握的。
根据《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来看,一般情况下,营养费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的标准,如果对方构成伤残。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如果对方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比例(1级100%,以后每级减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额×20;如果对方60岁以上,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比例(1级100%,以后每级减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额×[20
-(实际年龄-60)];如果对方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比例(1级100%,以后每级减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额×5.
如果对方构成伤残,可相应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根据《解释》第二十八的规定,此项费用的计算要分以下情况:
(一).被扶养人未成年的,生活费=伤残等级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18岁—实际年龄;
(二)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伤残等级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20;
(三)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的,生活费=伤残等级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20-(实际年龄-60)];
(四)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生活费=伤残等级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金额X5。
对于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结合司法实践来看,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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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不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呀
可以理赔
但是会判交通肇事逃逸罪
法院的量刑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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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理赔
如果对方肇事逃逸,对本方造成了财产损失,而本方又投保有车辆损失险的话,可以赔50%。如果是人伤的,因为本方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会因此负担赔偿责任。
5. 保险公司有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不赔偿吗
确实有此规定。你把保险合同找出来看看里面也应该记载有。但是此规定仅限于商业保险部分,而交强险部分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6.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赔偿呢
驾驶员肇事逃逸,不但不会减少保险公司赔偿,反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第一、保险公司如果在商业险条款中对肇事逃逸车辆可以进行赔偿,实际上是鼓励驾驶员肇事逃逸,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时,企业也是逃避应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第二、驾驶员在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实际上加大了保险公司赔偿风险: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驾驶员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依现在的科学水平,你想,你逃得了吗?如果,驾驶员不逃跑,可能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交通事故存在驾驶员无责任的可能,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鼓励你逃跑呢?
2、驾驶人员最好不要抱有侥幸逃脱的赌博心态,本来是一个小事故,如果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伤员救治及时,就不会发生伤员伤情恶化甚至死亡的后果,驾驶员抢救伤员及时,保险公司赔偿就会减少,为什么还要鼓励你逃跑呢?
3、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未依法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无法查清驾驶员当时是否存在饮酒甚至醉酒等情形驾驶机动车,饮酒、醉洒等情形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商业险是不赔偿的,肇事逃逸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商业难以拒赔,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鼓励你肇事逃逸呢?
4、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可能存在真实的驾驶员难以查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可能存在驾驶员顶包,保险公司为什么鼓励你肇事逃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