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力和义务相同点与区别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力和义务相同点与区别
1,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如果给自己的财产投保,就是被保险人,给儿女投保,儿女就是被保险人。
3,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5,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简而言之,谁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
『贰』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律师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常识,委托合同如何签订及委托处理进行详细解读,欢迎浏览。 九问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温州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本文进行点评,欢迎阅读。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此文档已经帮助72 人
『叁』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保人的权利:更改投保人,受益人,保险金活用
义务:被保人身体状况如实告知,还有缴纳保险金等
『肆』 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