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要实地看房子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贰』 精准扶贫户农村住房保险是什么
在中国农村群众基本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国情下, 农房受灾往往得不到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一灾害中陷入“想赔也没得赔”的尴尬。因此我国出台了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地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群策群力,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农户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农村住房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叁』 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是什么东西
农村住房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农户参保、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险保障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两层保障。
根据闽政办〔2016〕161号文件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已签订的《2020年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农房叠加保险内容。具体为:
1、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及免个人自缴保费的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含基础保险)。
2、叠加保险每年每户叠加保费12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每户财政补贴为:省级财政补贴6元,县级财政补贴3元;
3、全县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叠加保费(3元/每户/年)由省级财政负责承担,其农房因灾受损自动享受叠加保险。
4、叠加保险普通农户自缴保费由县级人保财险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按年度收取,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的,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
(3)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简单介绍扩展阅读
根据上级要求,2020年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个人自缴保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缴。为方便保费缴交,本次保费缴交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2月29日止,保费(3元/每户/年)缴交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
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行办理参保手续。今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公司承保,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务必在2020年3月1日前完成。
『肆』 农村房屋保险有必要买吗
你好,案例编辑
为加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当地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4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当地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3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当地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每户倒塌房屋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房保费补助资金1.42亿元,其中省财政7322万元、市县财政6874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户参保农户受灾,获得赔款8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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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浙江是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之一,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已成为一项事物。2006年1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旨在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给全省农民筑起了一张风险"防护网"。浙江省按照分级负担方式,根据不同区域的补助标准,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补助,并建立了"三结合"激励机制,即农户自愿参保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省财政补助与是否完成参保率相结合,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基层和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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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农村农民的房子可以买保险吗
你好,案例编辑
为加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当地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4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当地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3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当地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每户倒塌房屋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房保费补助资金1.42亿元,其中省财政7322万元、市县财政6874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户参保农户受灾,获得赔款8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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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农村住房保险赔付标准2019
农村合作医疗跨年度可以报销。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
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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