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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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障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残障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障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障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障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
残障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残障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障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贰』 保险金如何给付
1,合同如果没有变更受益人应由之孙12岁的监护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如果被保人没有二次结婚,保险金应由之孙12岁的爷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3,如果被保人已二次结婚,保险金应由之孙12岁的养母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因为投保人与被保人已不存在婚因关系,只是12岁孩子的生母已不存在监护关系,所以投保人不能替12岁孩子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叁』 保险赔偿金给付方式有哪些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全部的保险赔偿方式只有一种,即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保险法第二条关于保险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10条关于保险人的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法第23、24、25、26、27条的规定,都明确为保险金的给付。由是可见,对于财产保险而言,“保险人之保险赔偿以金钱给付为原则,但例外也有以其他方式为之者,此可称为恢复原状之保险赔偿,此和民法上之赔偿方式原则上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而以金钱给付为例外者,正好相反。”注1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可能通过合同的约定,选择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我国现行的《财产一切险条款》关于出险后赔偿方式的约定如下:“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这种约定与保险法本身并不冲突。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但由是引出的两个问题是: 如上所言,在财产损害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补偿方式以保险金的给付为主要方式,或者说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法定赔偿方式,其他方式为约定补偿方式。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有时保险合同并未规定可以有保险金给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补偿形式,且出险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出于种种原因,却单方面主张以保险金给付以外的方式进行保险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如某台资企业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其中固定资产部份主要为印刷设备。 投保金额为二手设备的购买价。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工厂发生火灾,导致生产车间严重被毁,经权威机构鉴定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报废。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设备的重置价值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于是强烈主张以全国范围内实物招标的方式,补偿被保险人受损的全部机器设备,并承诺在1年内完成全部受损设备的重置。保险人认为依据保险的补偿原理,实物补偿是符合保险原则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似是而非。 首先,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得知,金钱给付为法定的保险补偿方式,非金钱补偿为约定的补偿方式,对此上文已有详细论述。 其次,《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规定的赔偿方式非常明确,即为金钱赔偿。再次,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双方若想改变赔偿的方式,也必须是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最后,保险的补偿原则,强调的是保险价值的概念,而不是具体的补偿方式。
『肆』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哪几种
生存金的方式,死亡金的方式,补偿金的方式。领取方式:现金和银行转账。
『伍』 保险金给付协议怎么写
本身这个保险算是你们公司给员工的福利。这种协议当然有效,我知道你的意思,工人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当事人的医疗费用等。这和本协议并不冲突,你更关心的应该是保险公司和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是否可以同时生效。这要看你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照你所说,保险赔付额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补偿,那么用人单位依旧有义务承担你的医疗费用,但是你不能再去申请其它原本你可以申请的公司补偿。如果协议内容是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已经可以将保险赔偿金作为公司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了,不再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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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定期年金保险生存保险金怎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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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定期年金保险对生存保险金给付的规定是:
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为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4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在此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 24 时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一)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的首份生存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自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间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生存保险金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础上,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递增,但每一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以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柒』 保险金的给付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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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
『捌』 人寿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保单所有人选择红利的领取方式有三种:支付现金,一般保单生效后一至二年,保单所有人可以现金方式取得红利。累积生息,保单所有人只取利息收入,把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由保险公司运用生息,但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红利。抵缴保费,保单所有人可以用红利来购买增额缴清保险,即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金额红利领取方式可随顾客喜好选择,这样除了体现保单的投资效用外,一者增加了寿险商品本身具有的保障功能,减轻顾客的保费负担;二者又可增加保障额度,使商品更具吸引力。领取退保金寿险保单的保险期限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有的保户可能会发生事先从未预料的情况,如经济陷入困境交不起保费等客观原因而发生退保行为或转换成其它保单。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额,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分为满期、死亡、意外事故死亡以及残废等保险金。为了满足人们购买寿险的不同需求,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更有效、更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保险合同规定允许投保人选择保险金n付的不同方式。由保险公司保存保险金。定期向受益人支付利息。由于保险金的留存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来源,所以这种给付方式比较灵活,支付的利息较高。 按固定金额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一般按月给付固定保险金,直到付完本金和利息为止。允许受益人在任何时候提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如果受益人尚未领完本息就死亡了,剩余的本息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续领取。 定期向受益人给付等额保险金。分期给付金额取决于保险金数额、约定的利率和给付次数,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超过预定利率,应将超过的部分也付给受益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未领完全部保险金之前死亡,则把剩余保险金分期给付给第二受益人。这种给付方式对经济上还不能自立的受益人是有利的。 一次总付现金方式。如果保单所有人对保险金给付没有作出选择,保险公司会采取一次总付现金方式。这种方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或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不能起到提供充分保障的作用。二是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
『玖』 保险金赔付要遵循原则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进行理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赔付额度。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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