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共同保险的特征
①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②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
③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B. 共同保险的简介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每个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虽然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仅须与一个保险人接洽,而不是与所有的保险人;但在法律上,投保人仍然与所有的保险人直接发生关系。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为危险分散原则的应用,因而保险人为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的经营,使危险的种类与程度以及保险金额的承担尽可能使用大数法则,扩大其分散危险的范围,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共同保险的出现早于再保险,而再保险富于融通性,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要求共同保险人必须在同一地点,只有劳合社保险市场才能满足这个要求,其他保险市场难以办到;二是共同保险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投保人必须与每个保险人商洽有关保险事项,而保险人之间的商洽也颇为繁杂、费时,因而共同保险一般较少采用。
C. 什么是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Co-insurance) 原本是指由两方或者多方联合提供的 保险 。在 财产保险 中, 共保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如果 保险金额 低于 保险价值 , 保险人 和 被保 险人以一个特定的比例来共同分担免赔额以外的 保单 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被看成是 保险标的 的共同保险人,这是 不足 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损失的一种方法。 共同保险的概念起源于海上保险, 它也同样适用于以火灾保险为代表的一般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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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组合保险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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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代理公司不是专门推销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它可以精选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放在这里。让客户挑选,以专业的建议服务客户,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可能做到的。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推销其他公司的产品。而代理公司却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推荐最适合他们的产品,以专业的服务打造品牌。这样的模式就象开办了一家保险超市,由被保险人(客户)在专家的建议下挑选他们最合适、最需要的保险产品。相比较保险公司的个人营销队伍,多元代理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优势。
二、保险代理公司汇集了包括财险、寿险在内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使客户可以很方便地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购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广,从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到车辆保险等等都可以经营。所以,只要找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把自己所需要的保险项目都交给他们去处理,这种一站式的服务使客户省事、省力、省钱。
三、在营销阶段,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可以完全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更加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各家保险公司在产品及服务上的优劣,帮助客户选购到最满意的“黄金组合”。而专业公司的业务员只能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四、在理赔阶段,保险代理公司站在中介的立场上,为了业务的发展,考虑最多的是被保险人(客户)的利益和满意度,是向客户方倾斜的。而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首先考虑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险公司倾斜的。保险代理公司在理赔阶段起着监督、督促和公正的作用。如发生理赔不公,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代客户查找有关条款、证据,代理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团队服务更具优势。代理公司作为一级法人机构,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和金融保险方面的管理精英,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一级服务机构,将会以更多的服务项目,更先进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
E.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
什么是重复保险?解读重复保险的累积赔偿情形-工保网
重复保险,常涉及道德风险,保险人应正确区分重复保险、复合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不同;同时,重复保险下可重复累积赔偿的保险情形,能够有效为各类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因此保险消费者也应重视相应的保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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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共同保险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共同保险是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G.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什么不同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相似之处,尤其与未超额的重复保险极为相似。但是,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共同保险指多数保险人主动就同一标的共同承保同一风险的保险,而重复保险指投保人积极就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之结果;
二是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三是共同保险一般不构成超额保险,而实质意义上的重复保险必然为超额保险;
四是共同保险中没有同时保险和异时保险之区分,而重复保险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分为同时重复保险和异时重复保险。
H.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有什么不同
这个题目是我考公估人时最头疼的题目啦:
1.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可能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投保人和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这是它与再保险的主要区别。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I. 共同保险是什么。对保险合同有什么影响。
共同保险有三个要点:一、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二、同一保险标的;三、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一般标的物价值较大时,才会采用共同保险。另外,具体操作中,共同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有很多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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