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拍卖的库存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
内部领用库存商品,此处库存商品若为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内部领用,则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要缴纳销项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确认为收入,但调表不调帐,)
借:相关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此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同类商品当月平均外售价格×相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
若无商品外售价格,按以下顺序选择确定:
1、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2、组价公式:组成技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此时要看领用的库存商品是否是应税消费品,则可忽略消费税一项
2.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如何做会计分录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2)库存保险拍卖等处理扩展阅读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3. 今天理赔人员告诉我,拍卖了先给一部分定金,等完了以后再把剩余的钱让保险公司给我
车辆全损,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拍卖出来看。但拍卖后的具体步骤不同。有的是直接打款,有的则是拍卖公司要维修后再进行赔付。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反正最后钱都是您的。不可能出差。
4. 车子撞报废,需要等到保险公司拍卖了才能拿回理赔的钱么还是可以先行赔付的
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决定拍卖,说明已经定为全损。在全损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赔付之后,车辆所有权转给保险公司,如采用拍卖形式变现,拍卖后的收入归保险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担心拍卖价格无法冲抵修理价格,试图在拍卖后若出现这种情况从赔付款中扣除你一部分修理费。但既然已经定损报废,那此车的残值是多少已经与你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坚持按保险合同条款执行即可。
4S店的修理价格势必远远高于其它修理厂,既然保险公司指定要到四S店修理,那是他们自愿承担高额成本,不能转嫁到索赔人身上。
(4)库存保险拍卖等处理扩展阅读: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它人它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5. 非正常损失的库存商品在报损时估计有部分残值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企业盘点后发现存货需要报废,应注意在不同情况下的帐务处理以及税务事项。
一、帐务处理注意事项
1、属於自然灾害损失,以存货价值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
2、属於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正常报废则按存货帐面价值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二、存货报废应注意税务事项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但如果仅仅是由於订单取消或是市场突然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存货报废损失,则无需进项转出。
因此存货报废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因主客观因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当然各地税务机关对主客观因素理解程度不一,
也导致存货报废是否转出进项税存在处理上差异。
另外,如果报废存货为保税料件,还需至海关补缴关税、增值税以及缓税利息,同样,如该保税料件为非正常损失,则补缴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需进行转出。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存货报废所得税前扣除,不同於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不区别是否属主客观因素,
均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另根据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因存货报废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此之外,国税函[2009]772号也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
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应该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所属年度。
叁、存货报废经济鉴定证明注意事项
1、存货报废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下、或10万元以下)的存货,
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
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仲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2)涉及保险索赔,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关於存货报废情况说明及审批程序;
(4)残值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主要以董事会决议作为内部审批依据,决议应列明具体的存货报废数量金额,处置办法、损失金额等。
2、其他注意事项
(1)如报废金额较大时应通知税务机关或外部审核人员参与盘点。
(2)实务中货报废一般应有残值处置收入,如果向税务机关申请存货报废但没有残值处置收入的,很可能会被退件。
(3)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也即次年度的2月15日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逾期则有可能无法税前列支。
6. 库存商品报损税务认定
一、税务局会不会来实地查验一是要看报损的存货价值大小,二是要看与税务局相关人员的关系如何。
二、损失认定方法: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前款证据确认为损失。
三、存货毁损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报废情况说明及内部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存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公司董事会);
2、残值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
5、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
6、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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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7. 保险赔偿金应转出进项税吗
不能抵扣,需要进项税转出。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1+17%)×17%=850元。
(二)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例2.承例1,假设企业该批电线已投财产保险,并获得保险补偿58500元,此时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观点:(1)保险公司的补偿视同销售实现,按补偿额计提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同时存货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2)电线被烧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成事实,所以其进项税额17000元应全部转出,保险赔偿也不应计提销项税额。
在保险公司非全额赔偿的情况下,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显然对企业更有利。但在存货遭受自然灾害已毁损的情况下,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但是税法的要求,同时存货既然毁损也就不可能存在销售的实现,因此企业获得的该保险补偿并不涉及流转税,不应计提销项税额,只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笔者认为第二种处理是正确的。
(三)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我国对有些特殊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同时对一些商品的异地流通也有限制。没有取得许可证而经营相关商品,或者对禁止异地流通的货物运往异地,可能会被没收或被有关政府部门以低价强制收购。这种被没收或被低价收购的货物,是否应作为“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呢?
例3.某企业经营的A商品属禁止异地流通货物。该企业将一批价值10万元的A商品运往某地销售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被以5万元的低价强制收购。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对被低价收购的A商品按“非正常损失”处理,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同时,认为商品销售没有实现,因而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笔者以为,该企业这样处理是欠妥的。商品被没收,并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同时,商品被没收,也并不意味着其退出了正常的流转环节,在有关部门以拍卖等形式处理后,该商品还会继续进行正常的流转,因此对于被没收的货物,企业应按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但是按照工商部门5万元的收购价计提销项税额,税务部门会不会以“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而要求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该价格确属“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商品被强制收购虽非企业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却是其违规经营直接造成的,因此这种“价格明显偏低”应属“无正当理由”,应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
(四)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应否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结构调整,以及市场变化,纳税人往往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国税函〖2002〗1103号文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实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发生毁损的存货,除被盗窃等原因而发生灭失外,只要货物还存在,或者还有残余物,就像例1所举的例子,总会有一点处理价值的,纳税人很可能会滥用1103号文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并按照所销售的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这时由于货物已经处理,税务机关要调查确认低价处理的原因就很困难。因此如果纳税人确实由于1103号文所说的理由而低价销售商品,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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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求会计分录:公司仓库进水,库存商品损失10万,保险公司已经赔付。
1)首先盘点损失货物的数量以及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2)报批后,确定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00
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