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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祥瑞终生保险

发布时间:2021-09-26 10:18:00

『壹』 中国人寿国寿祥瑞终身寿险

这是一款交费低,保障高的重大疾病保险

『贰』 四年前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国寿祥瑞终身寿险,每年交4400元,如果退保,能退多少

退保有损失,退保需谨慎!不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退保?是此保单不是你想要的保险,还是由于经济问题呢?无论什么理由退保,退保受伤的总是客户自己,那么,退保需要注意什么呢?

1.在20天犹豫内退保可以全额退款,没有任何经济损失。所以,要不要买保险,一定要在犹豫期内考虑周全。

2.过了犹豫期后退保,损失惨重的,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即退保金。具体多少可以参考保单,理财型保险退的保费比保障型保险退的保费多些。

3.退保的方式有多种,可以自己直接去保险公司柜面办理,也可以让保险业务员代理办理申请。

4.如果是因为对保单不满意,可以让保险业务员协助删增附加险。如果是因为保费压力大,可以选择降低保额,或者删除不必要的附加险。

5.退保除了金钱的损失,同时退保后也失去了保障?如果是想退保后再买,建议购买新的险种后再退保,防止保障空窗期。

买保险是每个人的权利,退保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退保有损失,退保需谨慎!

『叁』 中国人寿保险祥瑞终身

这是一款中国人寿康宁经典重疾险的升级版!最大亮点是保障病种全,保费低!而且添加豁免功能,一张保单保俩个人!值得拥有!

『肆』 国寿福祥瑞终身保险保本吗

是重大疾病保险,重疾、轻症、高残和身故才有赔付,不返本金!

『伍』 国寿祥瑞终身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祥瑞终身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保险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一、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零;二、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二条
释义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陆』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优劣有哪些

优点:目前国寿最全保障的保险,缴费低保障高,保障疾病险种全,最高可达80种重疾20种轻疾。

缺点:可惜年纪太大的话不能购买。

『柒』 我买了两年国寿祥瑞终身寿险现在不想买了可以退吗,当时是被忽悠才买的

我婆婆56岁了,该死的销售还忽悠她买,今年中风一分没报到,两年交了一万二多,只能退到1000多!而且价格每年都在上调,就是个坑!

『捌』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寿险返还本金吗

祥瑞终身寿险是不返本的,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就是身故给付保险金。而终身寿险因为是保障终身的,且人终有一死,所以最后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那么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也算是返本了。当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交保费,满18周岁后身故按照所交的保费给付保险金,因此即使身故,实际获得的赔偿也是不同的
终身寿险的保费是否返还,建议您查看对应的保险合同协议书,以保险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或者联系中国人寿官方客服进行咨询。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祥瑞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该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该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该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Ⅳ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该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该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该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该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该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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