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诉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信件范本保险公司违规操,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要写信投诉保险公司,我已准备好
讲经过讲事实,摆证据要结果,解决什么问题,写投诉状都是这么个模式。
② 向银保监局举报保险公司开头怎么写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办法》第十条同时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则称,对于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处理,但属于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同时将举报转交情形告知举报人。
接受转交举报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交举报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③ 投诉保险公司的投诉信怎么写
投诉信
投诉人:劳某某 ,女 ,汉族 ,19 X年X月X日出生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花园X栋X单元X房 ,身份证号
被投诉人: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X街道 X号 X大厦 X楼。
负责人:陈某某 ,总经理 ,联系电话:0755-83 XXXX
投诉事项:对被投诉人中国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作出理赔核定的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为保险消费者 ,于2019年 X 月 X 日购买 XX 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单号为XXXXXX 。因罹患乳腺腺癌重大疾病 ,投诉人于2020年3月22日报案 ,并依要求整理好资料寄交给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于同年3月29日收到全部资料 ,该资料包括保险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学检查报告、领款账户证明等理赔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被申请人在收到资料后 ,以资料不齐为由拒绝受理 ,并在2020年4月19日要求投诉人再次邮寄理赔申请资料。同时 ,被投诉人工作人员在与投诉人沟通时 ,同意退还保险费。2020年5月26日 ,投诉人收到理赔决定书 ,被投诉人却又不予退还保险费。
投诉人认为 ,被投诉人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无权以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而是应该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定 ,其认为资料不全时应一次性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资料。因被投诉人处理保险理赔之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规定 ,请求贵局依法对中国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投诉人:
年 月 日
④ 投诉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信件范本
这打保监会电话撒
⑤ 给保险公司的投诉信
投诉信
投诉人:电话:通讯地址:
被投诉人:xxx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手机:人事负责人:固定电话:
投诉请求:
1、补缴未给投诉人缴纳的全部社保(含虽已缴纳,但是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的数额部分)并退还因违法扣除税款给我带来的所有损失;
2、因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在社保机构无法完成补缴,投诉人无法享有相应保险待遇的,被投诉人应直接赔偿投诉人相应损失。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自xxx年xx月xx日入职,至XX年XX月XX日离职。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工作期间,被投诉人未给投诉人缴纳XXX年X月XX日至XXX年X月X日的所有社会保险。同时在未给上述社保的情况下,违法代扣了本人在此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另外XXXX年XX日之后的社保,被投诉人也未按照法定基数缴纳。
经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多次沟通,被投诉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只好向贵部门投诉。
此致
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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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社会保险投诉书怎么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投诉内容主要写的是你什么时候入职的什么时候离职的,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合同,缴纳保险等等
投诉要求摘要就是你的诉求,比方说要求单位补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的保险。
⑦ 保险公司举报监督怎么写
打电话给保监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记载中介业务、财务信息,实现代理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代理人,经纪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经纪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业务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向公安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与其业务合作。
保险公司发现其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纵容、诱导、唆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第八条至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等措施;
(二)未对其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保险代理人发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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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想去保监局投诉保险公司,要写材料怎么写
打保监会投诉电话号码:010-66071530
请参考以下保监会文件《中国保监会信访投诉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
二、您应当客观真实的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漫无目的信访投诉。
四、为使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您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该信访事项的主管单位提出。
五、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
(一)对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处理的。
六、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被信访人所在地的保监局提出:
(一)对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二)反映当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反映当地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反映当地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对当地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保监局处理的。
七、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被信访人的上一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提出:
(一)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二)保险合同纠纷(包括理赔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的;
(四)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的咨询。
八、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
(一)社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关国家机关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九、反映中国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事项,请点击廉政举报栏提出。十、中国保监会投诉电话是:010-6607153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