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自己辞职后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现在很多年轻人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小型公司要求你以最多的劳动获取最少的利益,巴不得你天天为他们做事,很多小型企业还会让你们免费加班,注意免费,就是没有酬劳,你说你做不做呢?不做人家让你滚蛋,说你自己工作没有完成,就应该免费,想想真是气人,本来工作了一天就很辛苦,想早点回家放松放松,领导天天不放过,你说第二天怎么能够好好工作,加班肯定休息不好,回家太晚,唉,现如今赚点钱真是太难,房价,物价还这么高,很多年轻人身上都背着房贷车贷,你不上班怎么办呢?每个月的钱不还吗?那也不现实啊,你每天超负荷工作,神经紧绷,熬得下去的人就继续熬,熬不下去的人就辞职,只有这两种选择。
3. 辞职后,失业保险能领取吗
个人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只有在被动失业时才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
4. 辞职了能领失业保险金么
现实困惑
沈某于2007年9月,与一家大型商场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商场采购员。2012年7月,因同事间产生矛盾,赌气辞职,沈某主动与商场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沈某,沈某无法享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为自己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可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如果把少缴纳的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沈某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呢?
律师答疑
沈某不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即使他把少缴纳的两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他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他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于自己主观意志,而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并向企业赔付了相应的违约金。李某的暂时性失业是自愿的,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 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广东籍的小张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公司也比较正规,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今年10月份小张打算辞职回广东老家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办理辞职手续时,小张想起缴纳社保中有失业保险一项,自己辞职这段时间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金领取可能是很多朋友忽视的问题,一般会认为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辞职这段时间也就算不上失业了。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失业金领取是有文章可做的。
我们知道,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所说的“三险”或“五险”,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各省市规定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