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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业绩报酬

发布时间:2021-09-24 03:29:11

① 为什么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费率,投资者表示“雾里看花”

理财产品背后暗藏的管理费暴利现象,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自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银行加速资管业务转型,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回落的同时,银行盈利模式也由原来的产品利差模式向管理费模式转变。其中,很多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各项费率在逐渐走低。

《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关注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视了银行对相关产品各项费率的规定。近期,有多数投资者向记者吐槽称,“银行利用霸王条款,赚取超额业绩报酬这部分收益。”

② 银行买的基金理财产品为什么到期实际收益比账面上的收益少很多

该产品有一个超额业绩报酬,收益超过3%-5%的部分提取超额业绩报酬20%,5%-10%部分提取40%,大于10%部分提取70%,所以算下来你实际可以得到的只有20几%

③ 什么是净值型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净值型理财产品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净值型理财产品具备信息透明、赎回灵活的特点,没有预期收益,没有投资期限。产品每周或者每月开放,用户在开放期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等操作。

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银行也不承诺固定收益,实际用户获得的收益与产品净值有关。简单来说,假设用户购买时产品的净值为1,则到了下一个开放日,如果产品净值变为1.2,则用户的收益就是1.2-1=0.2。

由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银行也不承诺收益,所以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比普通的理财产品要高,风险相对比较高。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取决于用户购入和卖出时净值的差值,购入时的净值高于卖出的净值,用户亏损,反之用户就会有收益。

(3)理财产品业绩报酬扩展阅读:

理财产品都会有投资期限,在产品没有到期时,资金是无法赎回的。而净值型理财产品每周或每月都有开放期,用户可以任意的进行资金的赎回操作,资金流动性远远高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

净值型理财产品历史最高年化收益达7.2%(月成长),提供基准收益,给你超出期望的回报,传统理财产品收益固定无惊喜,没有更多收益上浮空间。

④ 银行理财产品是如何收费的。

首先,银行的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因此一般是不承诺保底和保本金的。要有亏损的思想准备,当然,到现在为止还没听说哪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真的连本金都亏了。
其次,定期储蓄如果有急用,可以凭身份证提前支取,但是理财产品则不行。因此只适用于那些确实短期用不上的钱可以购买。剩下的问题就是利率和期限了,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但不同银行,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利率可能相差很大,要注意一点是所有的利率都是年利率,因此实际收益应为:年利率÷365×理财产品期限×本金。另外还要注意一点,理财产品的集资时间和返还到账时间是不计息的,因此有的理财产品看似收益很高,但是两头各占用资金几天是无息使用的,实际收益就要打折扣了。特别是那些本来期限就短的理财产品,例如:7天的理财产品,如果两头各占用一天,就成了9天,收益就得乘以7/9。理财产品购买时可以到银行柜台去买,也可以通过网银购买。但即使通过网银购买,也得先到银行柜台签一份协议,并做一个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才行。

⑤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5)理财产品业绩报酬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⑥ 什么叫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现在的私募基金行业提取业绩报酬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净值法;另外一种是份额法。
先说说净值法:
我们在购买基金时,阅读基金“产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业绩提成,盈利的20%。这很好理解,你帮我投资,赚到了钱,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唉,举一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设年初,你买了某个基金产品,买时,假设基金单位净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几个月后,净值很快到了2.50。这个时候,基金开始分红了。通常,分红日,就是基金业绩报酬提取日。这个时候,你的基金份额赚了1.00。(2.50-1.50=1.00)。于是,将这1.00拿出来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兴!
分完后,你的基金净值还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风云突变,结果,你的基金净值,从1.50元,几个月后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动亏损了0.70元。
这样算下来,你口袋里分红的0.80元,加上浮动亏损0.70,这一年,你实际赚到的是0.10元。
我们再来看看基金经理,你亏的钱,他不会负责赔偿的。他的口袋里面,还是0.20元。居然,赚得比你还多。
此时,你还会以为基金经理是赚20%吗?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行情总是在波动的,而基金经理,在赚的时候,有业绩报酬,而亏的时候,不会补偿损失这个机制造成的。这就有点类似于,你建了一家工厂,请了个总经理。经营好时,总经理有奖金,经营不好,工厂亏损,总经理面临的只是职业风险,被你炒鱿鱼,但不会将您发给他的奖金吐出来。
这个例子揭示的是:理解“业绩报酬为盈利的20%”时,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么,如何解读这个20%呢。应该从一下几个角度去理解
来举例说明吧:
情形一:连续上涨
1、 分红两次的情况:
您买入时是1.50,上涨到2.50,此时分红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你将得到的0.80元,继续追加投资该基金,购买的份数为0.53333。
分红后,净值又回到1.50元,继续上涨,又涨到了2.50元。上涨了66.67%,此时,又分红,和上次一样,每份净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净值又回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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