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车保险单上写着 被保险车辆一般在天津使用是什么意思
只保险当地的,不包括别的地方
Ⅱ 如何理解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
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Ⅲ 车辆 被保人事 是什么意思
车险中的三者,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的意思:被保险的人,让合理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适合,如果发生了意外,让第三者人或是物品,或是财产等造成了损失的,那么根据保险的合同等,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的,此时就需要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了。这个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造成第三者伤亡的时候,能让保险公司赔偿一定的金额,不过按照合同的规定,还是有一个最高限额规定的。望采纳!谢谢!
Ⅳ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什么意思
你为你的车辆投保了保险,但在你不知道、没允许的情况下有人使用你的车辆的意思:比如车辆被盗的情况等。
Ⅳ 如何理解太平洋车险条款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这一条有两层含义:1、驾驶人员驾驶被保险车辆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或特种车操作证)相符。
Ⅵ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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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也需要进行理赔,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不是车主,但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可以获得理赔,下面通过案例带您了解。
2012年7月,江某作为投保人、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己长期借用的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12年11月,江某驾驶车辆发生翻车事故,经交警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核定车辆损失6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车辆登记车主是李某而不是江某,江某对该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律师,该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
解答: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本案中,该车辆登记车主是李某,但是李某将该车长期借给江某使用,因此江某具有该车的使用权,而使用权是法律承认的权利之一。对于使用人江某来讲,既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得生活便利,也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从事经营活动并且赢利,这些都是与该使用权有关的利益,且这些利益合法。所以,江某对被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同时,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仍然由江某借用,也符合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时间上的要求。所以,在本案中江某作为被保险人,虽不是被保险车辆的登记车主,但江某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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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是什么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汽车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指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在汽车保险中,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Ⅷ 汽车保险中“使用”怎么理解
算!但是如果找不到肇事方的话,保险公司会有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您车损失10000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付您7000元。
Ⅸ 保险车辆的使用和不使用怎么界定
你好车辆保险使用了下一年度不优惠,不使用保险每年都优惠。保险公司把钱转账到被保险人银行卡上就是使用保险理赔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