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是什么
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IAC)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保险业民间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精算师。其中,保险公司20家;保险中介机构79家,包括保险经纪公司15 家、保险代理公司41家、保险公估公司23家;省级地方保险协会35家;精算师43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举出的理事构成。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决定重大问题。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转。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寿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和精算工作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各工作委员会由会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性质,设立专业工作部。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
作为全国保险行业自己的社团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确立的宗旨是”服务”,即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自律、协调、交流、宣传四个方面:
行业自律-即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订立自律公约来规范市场行为;弘扬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职业道德,以道德自律推进行业自律;受理客户投诉,监督执业行为。
协调维权-即协调相关关系,维护正当权益。包括协调行业与政府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
交流合作-即广泛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协会会员间、"两岸三地"同业间、国际同业间、国内金融业间的信息交流、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与全面合作,把协会建成保险业的信息中心,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宣传行业-即宣传保险行业,提升行业形象。宣传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宣传行业情况及发展;宣传会员单位及行业优秀人物;当好行业发言人。
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如下: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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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区别
1. 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是:
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职责: 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㈤ 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 是同一个机构吗
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不是同一个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章程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