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 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按照本指引进行操作。
一、适用条件
(一)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 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索赔流程
(一)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
(二)协助查勘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协助定损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四)提交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
(五)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三、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除正常车损险赔案所需索赔单证和材料以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一)被保险人当面签署并完整准确填写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
(三)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向责任对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63 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
(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怠于执行本指引规定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须给予妥善处理,并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⑵ 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谢好了协议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双方协商好以后:
1、讲协议内容发给保险公司具体负责案件的理赔员审核;
2、到交警大队结案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保险公司不需要,此步骤可忽略);
3、带好所有发票原件到保险公司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打款;
双方协议要全面:
⑶ 我可以向他的保险公司要求停运损失吗
营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需要维修,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判处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⑷ 怎样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双方事故时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二,单方事故,直接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⑸ 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超急!
我在保险公司上过班,而且是做理赔。还有不少朋友都是永安的。所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都是24小时的。晚上会把来电转到手机上。首先,你没有报案,所以,没有现场照片,保险公司不会赔;另外,你已经把事情解决了,你赔给农用三轮钱的事情没有证据,交强险就是赔给第三方的,所以,不会赔;还有,你的验车期过了,所以,不会赔。不过,保险公司不会报警,他们还想让你在他那里续保呢,对吧?
建议你买全险、按期验车、遵守交规、如果发生事故马上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这样,一旦以后再有事故会很好处理。当然,驾车嘛,安全至上。希望你以后不会有事故。
⑹ 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相关链接:“免赔”详解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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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保险公司操作失误把保单退如何索要损失
首先,打开保单条款看一下,您父亲的病症是否是在保险责任之内的。如果是,就去公司找领导就好了,简单。如果不是,那就按他们的要求继续续交。
⑻ 驾驶员身故,车报废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营运损失吗
一般这些损失都可以申请的如果这个是要求另外一方驾驶员赔偿的。而且保险公司认同这个赔偿的话才会理赔,不认同的话,只有通过法院来审判了。法院审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那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
⑼ 财物损失清单怎么写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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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内可以赔付。
保险理赔流程: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