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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办理个人社保缴费。
一、办理个人参保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3号:
从2015年1月开始,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2)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地点
本市户口: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外省户口: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四、所需资料
本市户口:身份证和户口本
外省户口:身份证
2. 巴南区失业保险金几号到帐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下河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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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市巴南区失业保险在什么地方办理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下河路34号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 重庆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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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之前,你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给职工用于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有:
1.《失业职工介绍信》;
2.《单位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通知书》;3.由社保部门盖章的《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以下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4.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一寸免冠相片3张;
6.申领本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的时间是:
失业职工在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 重庆失业险缴费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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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
劳动者中断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再就业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之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按重新就业之后缴费年限计算,但其重新就业之前应领取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