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未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未激活的,“社保卡金融帐号后六位”请留空不要填写。
2) 初始查询密码为:888888,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3) 如忘记查询密码,可使用重置密码功能重置查询密码为“888888”。
4) 如使用社保卡金融帐号进行登录,请确保您的社保卡已激活。
5) 如登录时提示存在多个参保号,建议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合并参保号业务。
❷ 江苏今年的养老金缴纳多少
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❸ 江苏省 养老保险
基础性养老金计发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规定: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规定: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因此,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内计算的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问题中计算公式有误。应为:
甲缴纳15年,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当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5×1%
乙甲缴纳40年,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当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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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查个人养老金
查询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终端查询。
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市社保中心服务有6台自助服务终端摆放在大厅一侧,工作人员会指导市民使用。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
3、登录后主页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❺ 江苏省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
江苏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由原来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仍以季度为结算期。
二、每年一、二季度仍按照年度申报的缴费基数结算,一季度办理时间为3月15日前
❻ 谁能提供江苏省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
1.在网上就能查到,在网络搜索里输入"xx地区养老保险查询",然后选择一个官方的网站,然后你会看到有很多条目,有医疗保险查询,养老保险查询,等等,你把你的保险证上的序号输入进去,然后注册一个密码就可以查询了,也可以计算你未来退休的工资;
2.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没特别的规定,办理退休时机器自动计算,没差错的;
3.至于缴费15年和退休待遇,你最好看看国家最新的政策,会加深理解的.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