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山生育险怎样计算
2012年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
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小计
养老110010%1108%88198
工伤11001%110011
失业11001%1111
医疗18502%370.5%9.2546.25
残保金19.5819.58
总计:企业缴费188.58个人缴费:97.25总计:285.83
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补充医疗)
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金额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小计
养老110010%1108%88198
工伤11001%110011
失业11001%1111
医疗+补充18509%166.503.5%64.75231.25
残保19.5819.58
总计企业总计318.08个人总计152.75470.83
1、参保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办卡需要提供相片回执和20元的工本费,办卡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买基本医疗社保卡每月没有金额注入,在中山定点医院住院之前要先用社保卡做住院登记才可以住院,住院社保卡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也要先登记,出院后挂账出院,出院会出示挂账单,等卡下来再结算费用。
2、缴费基数区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1100元~8277元
3、当地社保特点:(1)医疗保险分为二个险种:一个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目前中山的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2)户籍: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无区别;
4、社保局收取外地人员调配费每月9元/人。5、残保金每月每人1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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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7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个人不承担参保费用。其中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1%,各地规定的比例并不一致,具体应以你们当地要求为准。
❸ 生育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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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合计数作为该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报销分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多少各地不一样,待你报销时就知道了。
❹ 中山社保生育险刨腹产报销多少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报销。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❺ 生育保险基数2019年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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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生育保险缴费的缴费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指参保女职工怀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中,申请人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查当月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除以参保员工人数。处理标准。“高不低”原则。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以为休产假的时候,除了可以领取日薪外,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这是很多人的误区!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的,视为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生育津贴要与员工自己的工资标准相比较,遵守“上高不下”的原则。
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企业先按职工原工资支付产假工资,再向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生育保险津贴。如果产假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雇员还必须支付高于带薪产假工资的部分产假津贴。
❼ 中山市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
是这样的,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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