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足额保险合同,什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
打个比方,你有一个厂区,价值2000万,你投保2000万保额,这个就叫足额,你投保不到2000万,就叫不足额。
❷ 什么是足额保险合同出险了赔多少
财产保险中,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发生保险事故,通常可以获赔等同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金。
❸ 足额与不足额保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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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赔偿和不足额赔偿的区别是基于足额承保和不足额承保的。
足额承保:对于承保标的按实际价值承保的情况。在出险后的理赔也是足额赔偿。
不足额承保:对于承保标的按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承保的情况。在出险后的理赔也是按不足额承保的比例进行赔偿。比如:某辆车应承保的实际价值为10万,实际承保额度为5万,则不足额比例为50%,如果某次车辆出险,造成损失为3万,在理赔时,实际赔偿金额就只会是:1.5万,因为有50%的这足额承保比例需要扣减。
这就是区别了。
❹ 关于足额保险的定义
例如车险,你的车现价市值20万,保费约3-4千/年,万一车全损,最多只能陪你20万,不能超过,哪怕你保费交多点,以为交2万可以保40万,那么你就错了,一样只能陪你20万。其他也是。
❺ 足额保险的区别
区分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意义在于:在投保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若超过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目的在于避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保险赔偿中获得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❻ 足额保险的意义
首先,中国关于足额保险的保险和精算研究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对该领域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将改变这种状况。从国内目前的研究来看,还没有人就足额保险问题做专门的研究,对于共同保险的研究也很不深入,仅有一些教材对共保条款的定义作过简单描述。即便如此,这里面还出现了对相关问题和概念的理解偏差,甚至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如定义共保时错误地将“足额保险”与“全额投保”混为一谈;或者简单地认为适用共保的费率比不适用共保的费率低廉等。
其次,对足额保险理论的研究有助于精算理念的确立。“足额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追求的目标,更是财产保险中所应坚持的精算理念和定价原则。而共保机制则是足额保险这种理念和原则的一种最好的实现形式。无论是要求投保保险人费率厘定中所假定的投保程度,还是平衡被保险人的纯保费和期望赔付,都体现了精算费率的厘定理念。这正是中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所缺乏的。
2.“足额保险”问题研究的实际意义
系统、全面地阐述足额保险理论,研究共保机制设计所面临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其主要目的在于进行中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引入共保机制的尝试,以推进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费率改革,提高费率厘定和费率体系的科学性。
第一,对足额保险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纠正精算实务中的一些错误做法。中国涉外财产保险中采用的不定值保险,它要求所有的财产必须按照财产实际价值全额投保,否则视为不足额投保,未投保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损失。这种要求全额投保和对损失强行采用比例分担的做法使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违背了费率厘定的精确性和公平性原则。
诚然,对于不足额保险采取比例赔偿无可非议,但关键是何谓足额保险?是不是只有实际投保金额达到保险价值才叫做足额投保?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并不是所有标的的最大可能损失都是:100%的保险价值,要求投保100%的财产价值,对于那些最大可能损失小于保险价值的标的来说是不合理的。
第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足额保险理论和共保机制,对于将共保机制引入中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目前,中国财产保险中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保条款和共保费率。要促使投保人按照保险人费率所假定的投保程度投保进而实现足额保险,那么在费率体系中针对不同的保单面额费率上就应该有所区别,比如说对不同的共保比例给出不同的共保费率等。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却往往被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界所忽视,直到今天中国的财产险费率中也没有体现这条原则。
结合中国实际对“足额保险”问题进行研究无疑会加快中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中引入共保机制的进程。通过对中国企业财产保险的损失和投保状况进行研究发现,中国财产保险损失分布也大多集中在较小的财产价值比例上,具有适合引入共保机制的特点;足额投保率偏低的事实则说明了引入共保机制来促使足额保险的必要性。真正的共保条款和共保费率很快出现在中国财产保险中的那一天已经不再遥远。
❼ 医保中提到足额缴费是什么意思
就是按照规定的金额每月按时缴费,不出现欠费情况
❽ 足额保险与不足额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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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财产保险中判断是不是足额保险是根据出现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大小,出险时实际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为不足额保险,小于等于保险金额则为足额保险。
因为是不足额保险,所以应按照比例赔付的原则进行赔付,赔偿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