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保和社保都交了咋办我是山东乐陵人,2013年来天津打工公司给办了社保到现在,老家的新农保也一直
1,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参加一份社保,重复交纳的一份到时会连本带利还给你。
2,凭天津交纳社保的证明,把老家的农保办理终止手续。
B. 为什么天津市新农保不给涨工资
天津市鑫宝农合不给涨工资,这是需要根据国家规定来调整工资的水平
C. 北京丶天津、上海人平领多少农保
上海,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新农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上海的话,为3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D. 2019年天津农三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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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业户口上社会保险可以上五险,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不缴;工伤,生育与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样。
也可以缴纳农综险三险,比例为养老保险为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工伤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E. 新农保断交8年了还能补交吗
你好!谢邀答题。农村的新农保可以补文吗?需要如何办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
一、新农保现在到底能不能补交?农村新农保它的全称是: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是它的简称。不过现在它已经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了,现在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新农保能否补交的问题,现在是娘说娘的,爷说爷的,有人说能补交,有的说不能补交,到底不知道听那个人的好,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新农保政策的制定,中央把权力下放地方政府,中央只是宏观控制,具体政策细则,由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所以就会出现不统一的现象。新农保可以一次性补交大概是2015年左右开始的,这个政策约执行了三年左右。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缩紧了这个政策,比如说天津市就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停止执行了这个政策。跟着其他有些地方也慢慢地停止了。不过还有好多地方在观望,还没有停止这个补缴政策。所以来说,农保一次性能否补交,你要询问当地社保局,如果能补交,你赶快抓住这一机会补交,再不要犹豫了。二、新农保的具体制度情况新农保现在也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
2、缴费档次:有十几个缴费档次,(各地不同,有12个档次,有15个档次)
3、档次金额:从100、200类推最高至1200–2000元。4、保费筹集:个人缴费,国家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5、国家补贴、集体补助标准:根据缴费对应档次都有不同金额的补贴。最低30元、35、40、依此类推,最高有350余元的补贴。6、缴费方式:自由选择档次,一年一缴。7、缴费年限:最低15年。8、退休年龄:男、女都是60周岁。三、怎么补交?你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免冠2寸照片三张,到信用社办一张银行卡,带上钱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就可以了。我在这里顺利提醒一下,如果是补缴的就享受不了政策补贴。至于错过了机会没有补缴上的农民朋友,你也不要着急,你如果到了60周岁,也还是有一点基础养老金的,这个不用交钱,到了60岁就可以领的,不过要你家里人能参保的都要参保,你才能领取。农村基础养老金,开始是每月50元,现在己经有70元,虽然钱不多,解决不了大问题,但总还有点钱,买个盐,打个酱油总还行吧,你说是不是?总结一下:农保能不能补交,有的地方已经不能交,有的地方还可以交,这要问你当地社保局,如果能补,劝农民朋友赶快去补,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抓住机会,以免后悔。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再见!
F. 天津农村新的养老保险 政策
如果是新农保试点,请参考以下文件: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