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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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失业保险是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五一大道648
㈡ 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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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市民政、财政部门协调联系,制定审核、发放办法,严化审核,简化程序,使符合标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迅速无障碍地领到失业补助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杠杆作用。
按照《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前;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领取条件: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领取期限:毕业次年1-6月。
□领取标准: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领补助金先进行失业登记
《办法》规定,生源地为我省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依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失业补助金最长领6个月
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等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自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6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依据该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其中,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将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3种情况停止领取
失业补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高校毕业生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实现就业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将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骗领补助金受处罚
《办法》还要求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准备书面材料、开设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补助金的,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8月
㈢ 长沙的失业保险怎么领取,现在领了,以后再就业失业还能再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㈣ 长沙失业补助金每月几号发放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以市、州统筹。在长沙市的中央、省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的职工的失业保险,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
(4)长沙失业保险领取发放扩展阅读: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职工失业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㈤ 长沙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的日期
失业金我是每月二十号左右发放到你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时候的银行卡的。更多有关于失业金这块的疑惑,可以在法律咨询贴吧里面去讨教法律人士
㈥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长沙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员工失去工作即可领取,在领取时需要用人单位发放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和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长沙失业保险领取发放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㈦ 长沙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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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发工资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一式一份,由单位填写盖章;
3、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红头文件三份;
4、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合同制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五张。
领取长沙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㈧ 长沙市失业保险怎么领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一次性办理5人以下,直接在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5人以上20人以下,报失业人员登记科备案,经审核后办理;20人以上,报失业保险局备案,经审核后办理;
3、到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
4、上述表格填好后,带齐以下资料至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各2份;
(2)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的《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照4张。
5、提交资料,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但剩余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期限时,可将剩余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缴费年限必须缴满12个月为1年,不足12个月不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