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保险公司疏忽 还是投保者隐瞒病情
如实讲清楚病史,保险公司承保通过,万一将来发生疾病是会按照合同赔付的。
⑵ 保险公司如何知道我们以前是否患过的疾病
当然 你在投保的时候在一栏里有"你是否曾经住院" 还有你有没有以下疾病 如果你当初在医院接受过检查并治疗 医院有留底 保险公司很容易就能查到
⑶ 投保人隐瞒病史,刚好过了两年去告知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这相当于是把自己的既往症病史在两年后公开洗白,让保险公司做除外,之后心里踏踏实实的完成后续几十年的保单合同。这么做,还真的可以,因为二次核保本来就真的比新契约核保宽松。所谓新契约核保就是投保时的核保,而二次核保是投保生效后补充告知时的核保,毕竟客都进家门了,还进来了两年,赶不走就妥协吧。
⑷ 客户隐瞒病情带病投保.现在保险公司不赔.他要我私人赔他.应该怎么处理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健康类保险在客户投保的时候都会过自保,客户是否有如实填写自己的真实情况?然后,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很多住院医疗和住院医疗津贴都有一个免责期,都明白的写在保险条款里面的,客户带病投保,是不合格的标的。保险公司不赔是正常的并且合理的,真的上门收,建议可以报案了!
⑸ 保险公司能查到我的病史么
作为保险界的柯南,一个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核赔师可没有那么容易糊弄。虽然限制于目前医院数据之间不能互通,但就算一间间医院去查,也难不住核赔师。
只要他们想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他们不光会查已有的病史记录,还会到被保险人生活过的地方去转悠转悠,调取一些附近的医院诊所医疗记录,看看是不是有隐瞒病史的情况。
2017年正式实施的电子病历试行管理办法,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保留30年。病历详细记录了客户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等情况,这些记录互相验证、互相制约,想作假都难。
其实说到底,保险公司的理赔核查并不是为了刁难我们,而是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是正常的,保障消费者利益。
换个角度说,保险公司对于每个产品的理赔支出是有明确计算的,而理赔案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正面口碑效用的,对于合理且应有的理赔,他们是毫不手软。
不同险种理赔时候需要的资料有所差异,下面这篇理赔攻略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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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隐瞒保险公司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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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保险遵循的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的有关事项明确说明、明确列明并如实告知,同时投保人也要将身体状况等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讯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看病历,就完全可以知道是什么时候得病的了。而且隐瞒病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的,不如如实告知,可能会加费,但是自己坦荡荡,心里踏实。
⑺ 买了保险,但是隐瞒病情
隐瞒的是什么病?看的是门诊还是住院了?还有你买的是哪一类保险?养老、健康还是意外?
首先看这个病的严重程度,主要是看这个病对以后的健康是否会影响。如果是阑尾炎这种治好之后不会复发,对以后健康也不会产生影响的病,一般不告知也不会有问题。如果是慢性病或将来会复发或会导致将来发病的,还是告知为好。
还有看你买的是哪种保险,如果保的是健康方面的险(大病、医疗报销、住院津贴等),如果将来出险,并查出和你的隐瞒病情有关的话,将得不到理赔。
还有,目前医院好像只有住院的记录,如果只是看门诊的话,应该查不出来。但你在以后看病时,千万别提你隐瞒的这次看病情况,否则被医生记录在案,理赔时公司肯定要调查。如果你不提,将来的理赔又和隐瞒的病情没有很明显的因果关系的话,应该也不会有问题。
所以,如果是不严重的病,对以后的理赔没有太大影响的话,不告知也没有关系;如果比较严重,或对将来的理赔有很大影响,则一定要告知。
⑻ 本人被保险公司以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终止合同,我要求退回保费情况说明怎么写
你应该这样写:当初承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和你讲清楚,你并不知道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