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保险两年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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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起
如果两年内发现客户未如实告知等可以解除合同
两年后不可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必需赔
事故发生后会有审核发生日期及事故的,如果按你说的两年内发生的话就是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了。
『贰』 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两年期限是怎么算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你的举例,投保人是隐瞒了部分投保条件,公司并不知情,那么投保人的这个隐瞒是属于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2)保险中2年不可抗辩权扩展阅读: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
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
一般来说,保险人基于以下几种事由所提出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拘束:
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
英美立法一般规定"本契约自成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订为不可争,但以被保险人未亡为条件"以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进行的规避。
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
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
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叁』 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辩法,是不是保险公司承保两年以后不
您好,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可以解除。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体现在第16条第3款中,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行为的抗辩权,在保险合同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得行使。其法理基础系为维护被保险人对保险的合理期待利益。该款表述为:“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并未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必须在两年期满之后。未对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两年期限内进行规定,属于法律漏洞。根据文义解释的原则:只要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两年内,保险人都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期限内,但受益人到两年后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所以,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期限内,而申请理赔系在两年期满后的,也应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但是,第16条同时规定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肆』 保险理赔司法实践中,“两年不可抗辩期”怎么算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出台,能明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本解释中的“保险法”即指09版保险法。也就是说十月一日新保险法实施后,针对保险公司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生效之前买的保险合同。
不知上述解释是否清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保险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对责任免除有效吗
保险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对责任免除一般有效。
《保险契约法》第163条规定,“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所生之解除权,自订约起经过十年,不得行使”。但因故意违反时,不在此限。”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的抗辩权,在保险合同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又称可争议期间)后不得行使。
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以后,保险人无权再针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这种情况下不再存有争议。
由于对投保人及保险人利益的双重兼顾,对保险业发展的巨大保障作用,不可抗辩条款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所确认,也使各国立法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但由于各国立法传统不一,立法表述及所采用的立法模式仍略有不同。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要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后亦同。
要保人证明危险之发生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前项解除权,自保险人知有解除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或契约订立后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约。
『陆』 保险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合同生效后什么情况都赔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
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柒』 买保险的二年不可抗辩是什么意思
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期,是指保险法规定,对于长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签订2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必须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赔付,还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排除,那就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罹患了或罹患过某种重大疾病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疾病的轻症,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仍无法获得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7)保险中2年不可抗辩权扩展阅读:
赔偿原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捌』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超两年一定要赔吗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超两年且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8)保险中2年不可抗辩权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