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业金每个月几号到账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当月签到,次月5日前到账。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保险金额度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7、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1)珠海失业保险多久到账扩展阅读:
领取失业金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并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 办理失业保险后多少天到帐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
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⑶ 失业保险办理后,多久能到账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4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⑷ 我8月1号申请的失业保险,可是现在还没到账,请问要多久才能到账呢
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
员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的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相应的求职要求。这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是能否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关键,第一要缴费一年,第二被动离职。
所以一切主动离职的情况都会被排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定,用人单位出现一些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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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介绍如下: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保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以享受24个月失业金待遇。缴费期满1年指累计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费年限;
另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辞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除名、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关闭破产等失业情况。
⑸ 失业保险金多久到账
张某是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员工,2011年6月,该企业因生产效益不好宣告破产,刚刚工作不到五年的张某也因此下岗失业。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的帮助下,2012年3月,张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是仅过了半年多,张某就因为无法适应岗位技术要求而被新公司辞退。在家待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某,由于其已经领取了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他最多还可以再领取六个月。张某不理解,他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五年多,也缴纳了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为什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说自己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呢?
张某确实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虽然张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五年,但是由于张某是在工作不足五年时失业,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的,因此,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案中张某事实上并不符合领取十八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条款不但有原则性规定,还有一些例外规定和特别规定,因此,适用法律的时候还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⑹ 你们的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以后,多久到账的谢谢
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社保局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发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账。比如,9月份申领失业补助金并已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将在10月底之前通过银行发放到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需要在注意的是,想要领取到失业补助金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的。不符合条件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用户,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主动停发,并依法追回多发的失业补助金。情节严重的用户,还会被依法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黑名单。
⑺ 珠海一般离职多久公积金账户就冻结了
要看办理情况。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⑻ 失业保险金办理好以后多久能到账
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
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一般而言,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的话,被公司辞退后的下个月就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
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
1、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在每月1-8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镇(街道)、社区签字认定,月末按签字发放。
2、当月未签字的不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未签字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暂停发放。
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⑼ 珠海失业保险是一次到账还是分期到账
珠海失业保险,不可以一次领取:
领取流程条件: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⑽ 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到帐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0)珠海失业保险多久到账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