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代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
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
保险是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1)现代保险业务的框架由财产保险扩展阅读:
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❷ 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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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分类。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两大部类,两者由于标的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主要区别如下:
(1)基本职能不同。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2)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其保险标的的价值一般是可以计算的,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是保险价值,保险事故发生后,其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保方式确定,具有损失补偿的性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度量的,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其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其保险金额应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
(4)保险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几乎都为补偿性合同,在财产出险并符合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补偿原则进行赔偿。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多为定额给付性合同,即事前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给付金额。
❸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包括哪些方面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哪些再保险业务?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前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二、保险公司不能干什么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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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现代保险的业务框架由哪几部分构成
保险学103页,第三节第二段最后一句。现代保险业务的框架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大部分构成。
❺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主要由哪几部分构成
财险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主要是靠收费人的投保赔付地来完成的,如果赔付率低,她的包,它的盈利部分就多,赔付率高,它的盈利部分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