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4月1日起、买保险是否提高了标准
只是产品有变革,响应国家号召保险转移重心以“保”为主,同时进一步规范行业良性发展,投保人要求和以前一样
2. 请问所有保险过了4月日就新政策了请问买你前的好还是以后离的好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去保监会的官网查了查公告,原来是一个文件被误读了。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也正是这个“停售”二字,开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读,比如:
“以后再也没有返回型产品销售了,再不购买就没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荐你买保险,请不要拒绝,因为这些保险以后你可能再也买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险的公众号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错误的解读,里面的文件截图,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内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实,这么说的目的都是为了刺激你赶紧买,套路啊,套路!
今天,小编索性就带你正确解读一下这个去年发布的保险76号文件:
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上面截图所示。意思是说,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换句话说,停售的也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这样岂不是更好?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有些储蓄型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此前贷款比例可以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上,而很多产品的贷款比例高达90%,据说有些甚至超过了95%。而4月1号以后,所有保单贷款比例不能高于80%,违规的都得停售。
举个例子,保单现金价值100万,4月1号前你可以贷90万,甚至95万,以后只能最多贷款80万了,相当于资金周转度降低。那么对于这类产品,小编觉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单资金周转的功能,倒可以趁着现在贷款比例高的时候购买,否则,就没必要为了多贷款而抢在停售前购买这种保险了。
小编觉得,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3. 2020年车辆保险新规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的意见。2020年9月2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指导意见》共9部分。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2、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3、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4、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5、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示范产品,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6、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7、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8、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9、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应答时间:2020-1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4. 2020年1月1日社保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0年1月1日社保新规定具体如下:
1、接收方式的改变。早期人们领取养老金的方式是传统的,通过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新政策要求综合老年社会保障卡到2002年,这意味着今天的卡可以激活财政功能,然后允许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2、社会保障的变化。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原有的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改为四保住房公积金,未来将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即将健康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为一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产妇保险福利会改变或消失。在过去,有些员工不支付生育保险,但现在当他们支付医疗保险时,生育保险会自动参与,这对被保险人来说也是个好消息。
3、从2020年起,港澳台居民也可在内地参与社会保障供款。众所周知,随着大陆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中国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选择到大陆学习和工作。既然这项政策已成为人的政策,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将可享有与内地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福利,这无疑是很受欢迎的消息。
4、改变了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障计划,未来的社会保障转移或更新工作,将能够通过互联网直接处理!众所周知,社会保障的相关程序比较复杂,有时还容易出现不明确的细节。许多往返旅行都是徒劳无功的,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启动,登录和查询个人信息非常方便,处理也将逐步简化。
5、社会保障供款的变化过去,为了省钱,一些企业发现了各种不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的理由,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雇主和工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障,雇主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时,不能拖延;此外,公积金也属于强制支付的范围。
(4)2020年4月1日保险新规扩展阅读:
不用缴纳社保的十类人群
1、返聘退休人员。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3、承包商派遣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协保人员。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非全日制用工。
10、灵活就业人员
5. 2019年4月1日保险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7年4月1日起是一次保险行业的重大变革,但说成没有返还型的保险有太武断了。
新国十条规定保险回归保险本质“保”的功能,对于身故金有明确规定,再加上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促使寿险定价还有降价空间,但保险公司利润要求最多客户可用现金价值的80%让保险业进入良性循环,保险的本质注重的还是保障功能。
以后也还是会有返还型保障险的,只是形态和定价有所差别而已。
买保险是一个量入为出的资金配置,其本质是风险杠杆,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