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育保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主要包含:
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应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生育医疗费。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自行要求剖腹产生育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B.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于1951、1955年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比较完整和综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主要明确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产假由56天延长到9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该规定的颁布,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生育保险工作。
C. 关于生育保险改革的问题
你已经连续缴满12个月了,到生产之月满12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假期工资和生育医疗待遇。
D. 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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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保五险中的其中一种,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一种保护政策,生育保险费用是由参保公司缴纳,员工个人并不扣生育保险的费用。
生育保险,符合条件,享受的待遇有:
1、产检报销;
2、分娩报销:
3、产假工资享受。
享受生育待遇,一般需要的条件是:1、在保状态,2、累计满1年(有些城市是连续1年),3、符合计划生育,有准生证。
举例:广州,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在保状态,怀孕满12周以上可以办理定点(需要公司盖章),办理定点后,产检就可以享受报销,分娩也能享受报销。生完之后,公司提交资料,公司给职工发工资,然后公司申请一笔补贴,补贴归公司所有(因为产假没上班,公司也给发了工资,这个也是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原因)。
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生育待遇的。
1、社保连续12个月,怀孕12周以上,公司提供定点申请表,去医院办理定点,然后就可以使用生育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