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速行驶保险可以赔吗
超速行驶保险可以赔。
车险理赔流程: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㈡ 超速发生事故保险赔吗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保险条款进行核实,是否符合保险理赔条件,能够理赔多少,需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理赔流程、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等,要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详情请您联系对应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若您购买的是平安车险,您可以联系平安保险公司详细咨询,平安车险:95511-5。您也可以下载平安好车主APP,申请理赔,流程如下:进入首页→办理赔→我要报案→事故勘察→确认损失修复方案→修车→提交理赔资料→领取赔款。
应答时间:2021-04-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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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超速事故保险赔不赔
机动车驾驶人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而存在的保险,它的赔偿认定中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的保险中存在不计免赔的条款的,那么保险公司是会按照损失的100%赔偿的。
㈣ 超速行使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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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金女士以汽车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汽车销售商为她提供了贷款、汽车上牌、车辆保险等一条龙的服务,金女士也支付了相关的各类汽车保险款。
其后,金女士的宝马车在某停车场内超速行驶,车头撞上他人车辆,造成两车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金女士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损失共计10万多元。而当金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发现只能理赔到8万多元,还有2万余元的损失,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有规定“可以免责”为由而不予理赔。
事情闹到法庭上,金女士认为:自己当初买车时,手续都是销售商统一代为办理的,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单正本及相应的保险条款也都是由汽车销售商或保险公司直接交给贷款银行的,自己没有拿到过保险合同。
事故发生后,当从贷款银行那儿调取了保险合同后,才发现上面有保险公司从来没有告知她的免责条款,即:“如果超速行驶肇事的,保险公司有20%的绝对免赔率。”
金女士认为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该条款对她没有约束力。而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超速行驶肇事的,保险公司有20%的绝对免赔率。即便保险合同是汽车销售商代为办理,那么销售商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相关的行为后果也应该由金女士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金女士明知与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理当向销售商或保险公司索取合同文本,且金女士向法院提供的保险单等证据是其从贷款银行调取,由此推断,即使金女士在保险事故发生前确实没有拿到保险合同,她也是知道保险合同的索取途径的。
由于金女士怠于行使权利,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金女士的诉讼请求。”按照这个判决的逻辑:你买了保险,你应该有保险合同或者你也应该知道怎样得到保险合同,你得到合同以后就应该阅看保险合同,那你就应该知道
保险合同有规定“超速行驶肇事的,保险公司有20%的绝对免赔率”。由于你自己的疏忽导致你不知道这个免责条款,那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就有你自己承担。
㈤ 汽车因为超速撞车报废了保险能报吗
汽车因为超速撞车报废了,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如果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就可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车辆损失险保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