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梅花 王安石
Ⅱ 中国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了吗
这个机构一直存在,只是职能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Ⅲ 你知道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由谁管理吗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单独成立一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由原武汉分行行长任董事长。
Ⅳ 存款保险制度由谁来承保
存款保险制度由谁来承保?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国家公共事业,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部分资金;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节省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所提供的救助资金,理应由中央银行提供部分资金;最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整个银行业提供安全保障,理应由银行业协会提供部分资金。
然而,由于中国的银行业协会拥有资金十分有限,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中国拥有独特的汇金公司,因此可以通过减持国有银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投入到新建的存款保险机构作为资本金。这样,既可以解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启动资金问题,还可以为银行业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履行政府应尽的职责。
Ⅳ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条例》明确,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一是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二是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三是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Ⅵ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我的理解是有两个投保机构,假定是A和B,第二条的意思是,A破产了,B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隐含的前提条件应是B将接管A,包括A的资产和负债。保费是投保机构A出,投保机构B因是正常经营,这里的偿付只是针对A出的保费,当然不针对B出的保费。
Ⅶ 哪些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7)存款保险基金由谁进行管理扩展阅读:
存款保险介绍如下: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Ⅷ 存款保险基金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由于存款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使得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多样,如自愿的或强制的存款保险基金、私办的或公办的存款保险基金、统一的或分类的存款保险基金等。
因此,一国建 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确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最优模式。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由谁出资设立的问题。
(8)存款保险基金由谁进行管理扩展阅读:
存款保险基金的模式
一种是单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银行类金融机构倒闭时承担赔付的功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仅限于保险费的收入与支出上,几乎没有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之权。
另一种是复合职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不但要承担“付款箱”的功能,同时还承担了部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功能。比如,对问题银行提供财务协助或者流动性救助;促成问题银行的并购或承接;成立过渡银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