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资产评估应预留保险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以前年度应结转费用是应结转未结转的费用,因此评估值为0;
2、低值易耗品根据实物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评估,其评估值为17万元;
3、预付保险费的评估,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数额计算每月应摊数额=9.6/24=0.4万元,应预留保险金(评估值)=0.4*18=7.2万元;
4、租入固定资产的评估,按租约规定的租期和5年总租金计算,每年的租金为25/5=5万元,租凭的房屋尚有2年使用权,评估值=5*2=10万元。
故该企业预付费用的评估价值=0+17+7.2+10=34.2万元。
㈡ 预付年金现值的计算问题...
预付年金与普通年金的区别在于普通年金为后付年金,即在每年年末发生,普通年金折现后的现值在零时点上。预付年金如果不考虑第一年年初的发生额,则变为n-1年的普通年金。
㈢ 某企业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初预付一年的保险金600万元,那么该预付保险金的价值为多少
每月分摊数额:600÷12=50万元
评估值:50×6=300万元
㈣ 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该年5月1日,在预付费用中有预付当年的保险费余额9000元,当时共计支付18000元
评估值=18000/12*8=12000元,请参考。
㈤ 资产评估
1\以前年度应结转费用是应结转未结转的费用,因此评估值为0;
2、低值易耗品根据实物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评估,其评估值为17万元;
3、预付保险费的评估,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数额计算每月应摊数额=9.6/24=0.4万元,应预留保险金(评估值)=0.4*18=7.2万元;
4、租入固定资产的评估,按租约规定的租期和5年总租金计算,每年的租金为25/5=5万元,租凭的房屋尚有2年使用权,评估值=5*2=10万元。
故该企业预付费用的评估价值=0+17+7.2+10=34.2万元。
㈥ 现就某企业的预付费用进行单项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6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
61.2-1.1-2.9-35/5*2-20.2=23万元
㈦ 关于预付费用的评估值问题 急求!
预付了5年房租,03年-05年实际使用了2年,实际发生的房租就是10万,10万元的预付款转到待摊费用里了,预付账款的评估值是25-10=15万元。
㈧ 保险现金价值如何计算
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8)预付保险金的评估值怎么算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