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院校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三十一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新居民医保年度前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保险年度足额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上一居民医保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居民医保年度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其缴纳新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居民医保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
(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要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由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接收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事务,由退休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广州市社保医疗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利息按照补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⑵ 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
广州医保新规定:广州市生育保险将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医保和生育缴费比例均保持不变,全职主妇只要老公参保也可享生育保险。
想知道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看这篇文章就够了《广州街坊们,你们想看的广州医保来了》
和其它城市一样,广州医保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类。
城镇职工医保: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这类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可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是广州本地户籍,两种医保可任选一种参加。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样都能享受门诊、住院等福利待遇,但也有一些区别。
1、缴费标准不同。
职工医保每月缴费一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
累计下来,职工医保缴费更多。
2、享受待遇不同。
职工医保缴费多,享受的待遇比居民医保也好一些。
比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更高,个人账户可以在门诊看病、药店买药等。
3、职工医保在缴满规定年限后,能够享受退休免缴待遇。
而居民医保不存在免缴待遇,交一年,保一年。
不过,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有国家补贴,并且国家补贴占大头,个人缴纳部分占小头。
职工医保要交的钱,和个人收入、医保缴费基数挂钩,广州社保局每年都会公布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每年会有不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为5592元-27960元,乘以缴费比例(单位5.5%,个人2%),就等于你每个月要交的钱。
例如,职工阿强,月收入12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医保应该要交:
单位缴费:12000 x 5.5%=660元
个人缴费:12000 x 2%=240元
月收入低于5592元的,按5592元来交;
月收入高于27960元的,按27960元来交。
收入在5592元-27960元之间的,按实际收入交。
参加职工医保,每月还需缴纳一笔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以广州市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目前每人每月缴费比例是0.26%。
此外,职工医保还有个人账号,每月都会发钱,年龄越大,发的比例越高。
比如,阿强,30岁,月薪12000元,那么他每个月的发放金额=12000 *2%=240元
相当于他的个人缴纳部分完全进入了他的个人账户,以后看病就可以直接用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来付医疗费了。
其余的钱去哪里了呢?
社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余的钱,会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由国家来统一调配。这笔钱最后也是用在我们身上。
⑶ 广州市的社保 有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是连续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对应的养老、医疗待遇。
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男性60岁,女性管理人员55岁、工人50岁。至于特殊工种就特殊处理。
至于退休前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这个不好说。各地政策不同,同时还得结合你的实际情况。
比如,成都规定是在参保地缴费满8年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
补缴方面,各地规定就更难说了,通常是以社保法的实行为界限的。
建议你直接咨询广州当地的社保局,这样社保局可以查询到你的具体情况,给出的答案也比较有针对性。
⑷ 广州社保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120元,个人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总费用只付1880元。)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待遇: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
注:每月最高报销额300元/人,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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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广州市社保法规有哪些
每月平均工资超过社会职工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办理个人储蓄性保险,两项均设立个人帐户制度,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三十条 符合国家行划生育规定的女劳动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医疗费、产假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第五章 基金监督 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及劳动者的代表组成。其职能: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情况; (三)接受申诉,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四)每年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建立和健全会计、统计、审计制度,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监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在同级范围内有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有权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查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支付情况。 劳动者有权向本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查询有关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反映意见及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本条例实施范围而不按规定依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内仍不办理参 加手续的,除责令立即参加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瞒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劳动行政部门除追回应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外,并对其处以应缴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截留扣发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劳动行政部门除如数追回外,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截留、扣发金额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的日期支付社会保险基金,逾期十五日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及管理费,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基金运营严重亏损,由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执行本条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商业性保险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条中的“工资总额”、“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均按市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范围和公布的数字执行。“缴费工资”指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收入在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00%以下,按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作缴费基数;个人工资收入超过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00%,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00%作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总额”指单位、个人缴费工资总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1993年7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劳动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⑹ 广州社保买满十五年,医疗保险需要买几年才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广州市社保医疗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在意外伤害事故中隐瞒第三人赔偿责任,同时获取第三人医疗费用赔偿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视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十六条
与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规签订服务协议,不依法暂停服务协议的执行,不依法解除服务协议,或者不采用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协议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⑺ 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的问题
到底广州市的医疗保险是不是就是和社保连在一起的,还是可以分开的,或者两者是不一样得!
当然是分开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分开运作的。
比如你参保了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不是说你参保了养老保险,就能够享受医疗报销。
我记得前段时间看电视有说广州市推行新医保,慢性病每个月都可以报销若干!新医保是不是买够多少年才可以报销的?
医疗保险需要持续交纳达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分地区)就可以享受报销,且到指定医院就医。
还是一开始买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是不是和养老保险,也就是社保一起的,不用单独买的?!
社保局的网站写的乱七八糟是不是故意让别人看不懂的?!
可以申请单独参保且续交。
是这样的,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问题补充:简单的说:我说的就是办理“医疗保险卡”,到底是不是和养老保险 一起买的?还是单独放开买的?我都被搞晕了!
个人方式可以申请单纯购买,但单位方式需要一起参保。
对的,都是医保,内容都一样的,只是形式不同。
⑻ 广州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审议,其中的焦点就是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规定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保险一般由政府承办,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发通知,通知说明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2015年11月初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