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需政府采购吗
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均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和维修,其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服务类采购限额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各地通行的作法是,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定点采购,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供应商,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都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按照招标确定的协议优惠价格进行款项结算。
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在财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位置如下:
C 服务
C05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 财产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