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可以进行第三者保险吗
船舶险分全损险和一切险。一切险保额含碰撞责任的三者船或三者设施损失,但要分清保单的三者责任免除部分。 船舶的三者责任有别于车损险的第三者责任,船舶险是一个保额而车辆险是两个保额,船舶的三者赔偿仅仅是保额内的顺序责任优先。船舶险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船舶的实际价值或船舶的重置价值协商确定,对于第三者的损失赔偿其金额在标的的保险限额内而且仅限于三者的财产损失。
2. 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都有哪些
1 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
按船舶航行的区域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远洋船舶保险、内河船舶保险。
(1)远洋船舶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国内船舶保险。国内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沿海、江河、湖泊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 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
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一切险、船舶全损险。
(1)船舶一切险。船舶一切险又称船舶综合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以及保险船舶碰撞、触碰他船、码头、栈桥等,造成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
(2)船舶全损险。船舶全损险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仅对船舶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的一种船舶保险。即对船舶的部分损失不予负责。
3 按船舶保险的期限不同分类
按船舶保险的期限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定期保险、船舶航次保险。
(1)船舶定期保险。船舶定期保险是指船舶保险的期限确定为一个固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大多数船舶险为定期保险。
(2)船舶航次保险。船舶航次保险是指船舶保险的期限以一个航次计算。有些不经常从事运输的船舶可投保航次保险。
4 按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保险对象不同分类
按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保险对象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建造保险、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费用保险、木船保险、渔帆船保险。
(1)船舶建造保险。船舶建造保险是指以建造中的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集财产险、工程险、船舶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保险。
(2)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保险是指以船舶在修理或改造工程作业期间,由于陆上或海上的危险,致使船舶造成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3)船舶修理费用保险。船舶修理费用保险是指以船舶在修理或改造工程作业期间,船舶或船舶的修理材料因陆上或海上危险,致使修船厂或造船厂遭受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事故发生时的修理材料费、施工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损失的一种保险。
(4)木船保险。木船保险是相对于铁壳船的船舶损失险。
(5)渔帆船保险。渔帆船保险是相对于机动船的船舶损失险。
3. 船舶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船壳险这种说法是另外一种分类方式了,上述分类是指按照船舶的状态分的。如果提到船壳,则是根据保险标的分的,也就是特指在各个状态中对于船体和船舶器具所投保的财产险。直白点说,就是针对船体和器具这些财产的保险,如果这些财产出现问题或者要修理,那么保险人要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比如说船舶因碰撞而导致船体沉没,那么保险人要全额赔付保险价值。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船东责任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保赔险,PNI。是指船舶所有人因为船舶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比如一船所运载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那么船东要对货主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时候这种责任就是属于保赔险的范围。船员在船上发生工伤的情况也是属于保赔险的范围。
4. 船舶保险包括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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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航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老三样”。
现在延伸出来的业务有海事责任保险,包括物流责任保险、码头操作责任保险等。
5. 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属于强制规定保险还是自愿购买的保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是指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船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共同海损的分摊等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