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业保险投保时显示绑定关系是什么意思
能不能说的具体点
㈡ 房地产捆绑车位销售违法吗如果不买车位就加二百元一平方米合法吗
房地产捆绑车位销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2)保险绑定地产扩展阅读
汽车销售中的保险捆绑销售
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捆绑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显然,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保监会已明确表示,采取这种捆绑销售的办法强卖保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
同时,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属于保监会管辖和调整的范围,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可以到中国保监会驻沪办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
㈢ 保险认证绑定有风险吗
我那个没有风险的,因为保险是需要个人认证绑定的,每个人都要认证的,这是对我们的负责的
㈣ 保险跟房地产我应该干哪个
你好,我的情况跟你的一样,也是刚从工厂出来的,也不是爱说话的那种,但现在我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上班,但我不建议你做保险,我做了一个多月了,跟你分享一下我的感受吧
首先做这两行并不是说一定要有好的口才,也不是要好的形相,在我们公司主任以上的其本只能说长的才对得起党和人民,也就是因为这样我才做了保险。
但没进保险公司你是不会知道他的制度到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他只提供你一个展业的机会,其他的都要自己去搞定,名片要自己出钱做,客户要自己找,哪怕是展业证都要自己出钱。办公电话都是一两个人共用一个,还要自己交话费。关于客户,你是要自己去找的,公司给你的客户源你是不用做希望能在那些客户上开单,而你自己找来的,一两个月根本也不用做希望开大单,谁会相信一个陌生业务员?再说了,哪个有钱的没有朋友在保险行业里的?所以前期你只有从你的亲朋好友那挖,你会吗?但房地产不同,首先,你进去之后,公司会免费发给你工作必须品,进了之后你不用花这个钱了,电话电脑都是独立享用的,工作起来方便多了,也不用交什么费。关于客户,房地产的客户资料都是共享的,你只管给客户打电话就OK了,不用经常外出跑找客户。
现在国民保险意识很弱,是很难从陌生市场开发客户的,一般人都不想买保险,但你要开单,你就要说服不买保险的人去买保险,你又是新人,谁信任你?而房地产不同,首先你不用花费时间在穷人身上,而且现在有钱的都爱购房投资,所以只要找到了准客户,就容易搞定些。
大家都知道,现在保险迎来了“黄金十年”,我们不应该丢掉这个好机会,但有十年,我们不急于马上进入这个行业,我们可能等有了些销售经验了,有了些准客户了,到时候再去更好。而做房地产,就是你枳累经验的最好途径,而且还能认识不少有钱的,这对你以后做保险是会有很大的帮助的。
说到底,我个人建议,你以后最好从事保险行业,但之前你最好是做二年以上的房地产。
还有件事要跟你说一下,保险没有最底保障,而房地产是有的,不过有些房地产不是说进的就能进的
不管什么公司,进去之后都会有培训的
支持我啊,我打字都打了这么久了,有些想说的都不知道怎么说了,相信这些能帮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关于房贷银行捆绑销售保险的问题
我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了。喊我买25万的保险。。。是房总价的一成。。我有这个钱我肯定就给首付了,我还买你的保险。。。楼主最后怎么处理的?
㈥ 保险与房地产、证券三者的比较
看来可能您也是同业了.我是一家外资保险
公司的代理人.
投资=风险=收益
投资是为了收益,担投资是一定有风险的,就像现在国际金融业
这场浩劫。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即收益起高风险起大,反之。。
保险是一种相对来说较稳定的金融理财工具,着重的是保障;
而房地产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不过属于一种消费品保值功能较强。
证券呢和银行、保险、关称为金融金三角,保险着重保障及稳定
的收益;银行着重资金流通可代理国债、保险、基金等金融理财
工具,是金融中转站变现比较灵活;证券
着重收益,但其风险相对较高。
保险主要特点是收益稳定、风险小、兼顾保障、长期收益非常可观。
不过保险再好也有其不足之处,其为了保证收益,周期不得不长、
变现相对没有银行快、收益也没证券高。
㈦ 保险与房地产哪个好做,不要到网上复制给我,那些都过期了
本人建议,两个行业都是销售。
有句话不知道你听说过么“最难做的工作是销售,最难销售的是保险”,我建议你先从难的开始,锻炼下自己,然后再去做简单的房地产,应该会更容易上手。
㈧ 银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记者 计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㈨ 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有什么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实行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三)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四)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五)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
(六)具有与所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匹配的资金,且来源充足稳定;
(七)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规定外,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聘请投资机构提供不动产投资管理服务的,可以适当放宽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
(一)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二)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的可转让项目;
(四)取得产权证或者他项权证的项目;
(五)符合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
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