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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金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21-09-03 08:06:18

『壹』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简单理解,比如你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那么重大疾病条款就是你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一部分)。
业务员和你承诺的天花乱坠,觉得这个险种买了就是人生赢家,但是和条款里不一样?以条款为准!!!
重大疾病条款一般会包含:等待期、犹豫期,重疾险什么时候赔,轻症什么时候赔,以及免责条款和保险金的领取等等。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
望采纳

『贰』 疾病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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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中国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目前市面上可供选择的重大疾病险种很多,北京就有三十多家保险公司,几乎每一家都有相应的重疾产品。与国外不同,国内的重疾险在保监会的监控下各家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费率区别不会太大,承保的疾病范围则在十种到二十七、八种不等。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自身的生理特点
由于同类型的重疾险在条款设计上差别并不很大,因此消费者首先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例如,男性和女性的生理结构不同,易患疾病也有所区别,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见于15-40岁女性,其并发症狼疮性肾炎会影响和损害肾功能。再比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葡萄胎也是女性的特有疾病,但一般的重疾险却没有包括此两种疾病,因此女性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就应考虑专门针对女性设计的重疾险,如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而且,一些女性健康保险还提供部分女性常患疾病的医疗保障,如骨质疏松症、尿失禁症手术、女性原位癌,以及意外整形手术。
同样,再生障碍性贫血、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川畸病是儿童的高发疾病,通常只会在少儿重疾险产品中列出,如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而一般重疾险种中常有的心肌梗塞、中风等疾病儿童患病的概率极小,父母在给儿女选购重疾险时就应选择专为少儿设计的险种,以免花了冤枉钱。
经济承受能力
目前市场上,一款标准的重疾险是比较昂贵的。如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重疾终身险,每年通常需交保费约7500元,总共需交约15万元。而若选择定期险(保障时间可以是10年、20年不等)或附加险则相对便宜,如30岁女性购买10万元的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疾险,每年只需交保费530元。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一些专门险。鉴于目前肿瘤疾病呈高发趋势,而且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癌症保障的防癌险,如友邦防癌保险、泰康在银行柜台销售的附加防癌保险,保费相对低廉。消费者罹患癌症后除可以获得癌症保险金外,还可以补偿一部分手术医疗费用。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重疾险和分红险打包出售,例如平安的“常青树”保障计划,消费者需要多交纳数万元的保费,但相应的可能通过分红获得一部分收益
服务情况
在选择重疾险时消费者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保险公司在投保后的服务情况可以从理赔、交纳续期保费、保单保全变更等方面是否便捷、合理来考查。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定。
另一方面,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将影响保单的质量。消费者应考察业务员是否对险种条款、投保理赔须知作出了详尽的介绍,同时不可轻易相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辞,避免受到个别业务员的误导。
仔细阅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索赔时因不理解条款而被拒赔。比如条款中规定非侵入性的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不属于赔付范围,投保时消费者就一定要搞清楚原位癌的含义。原位癌一般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症,例如子宫颈、食管和皮肤的原位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因此,国内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而消费者在购买前就应搞清楚这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免日后索赔时发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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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重大疾病保险金赔偿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个条款你没写完整,还有前半段话
二、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7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你买的保险已经交费9年应该符合第二条,即按照3倍给付。
所以应该赔30000元。

『伍』 关爱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

买健康险要多比较什么产品才适合你。太平洋平安国寿的都要了解下。
大病保险条款不能不知的20个关键字
【摘要】买大病保险关键是要看条款,如果条款规定符合自己的需求,保险公司又比较有实力,这份保便可以放心的投了。但是一般保险条款都比较专业,尤其是大病保险还附加很多医学术语,有医学背景的人尚不能完全搞清楚,何况平常的人呢?所以很多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买了某个产品,直到出现理赔时方才明白自己的情况不符合保险中的某一条款。本文将详细解读大病保险条款当中的20个关键字,增进大家对条款的把握。
保险责任类关键词
1、身故保险金
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2、大病保险金
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
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按照保险金额100%给付大病保险金的条款。
3、满期生存金
因为大病险大多都属于终身保险,所以多数客户认为所谓“80岁、88岁或100岁的满期生存金”基本上属于摆设,但是针对一些公司推出的定期型大病保险,虽然费率较为便宜,但基本都没有“满期生存金”返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没有大病发生,也没有身故,那么交过的保险费也就永远地蒸发了。
特别提示:若不能肯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愿意让多年所交的保费凭空消失,那么请选择具有返还责任的终身型大病险。
额外责任类关键词
除了以上这三条保险责任之外,一些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保险责任,我们称之为额外责任。
4、生命关爱保险金
有些公司保险责任中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或称“生命关爱保险金”,规定当客户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以医院证明为准),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
这样就等于将有限的二三十种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客户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规定的大病范围之内,只要医院证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这也属于很实在的额外优惠责任。当然,这个所谓的“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在各公司条款中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12个月,有的是6个月;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判断“存活期不到6个月”要比“12个月”相对简单,所以从最终理赔角度来看,“6个月”要比“12个月”更容易拿到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5、特种疾病津贴
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中额外加入了“特种疾病津贴”一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患冠心病,需要进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也包括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术)时,可以额外赔付10%的保额,赔付后原有责任不变,仍可享受100%保额的大病保障。如今冠状动脉支架术在冠心病的诊疗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这样的额外保险责任,就属于让客户实实在在多享受10%的保障。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6、豁免保费
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试问: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了,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又何来“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之说?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7、全残责任
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就纯属作秀了。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8、疾病种类
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无非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数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以上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
特别提示:疾病种类不应该成为比较大病条款的关键因素。
理赔标准类关键词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比较大病险条款的过程中,如果说疾病种类的比较算作“看热闹”的话,比较各条款承保疾病的理赔标准,就完全属于“看门道”的内行所为了。因为理赔标准决定了被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不会故意把不可能达到的理赔标准写进条款,但毕竟各公司条款当中理赔标准还是有差距的,这些差距就是行家们比较条款的杀手锏。
9、心梗×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对心梗的理赔标准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3选3,也就是对于心梗有三条理赔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才可以得到理赔;另一类是5选3,即对于心梗有五条理赔标准,其中只要有三条标准符合就可以得到理赔。
特别提示:请选择更人性化、更便于得到理赔的“5选3”条款进行投保。
10、脑中风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
多数公司将脑中风(包括:脑出血、脑栓塞和脑梗塞等三类)发生后的“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作为理赔标准,按照保险医学的常规,经过180天以上的时间进行治疗,仍不能恢复的神经功能障碍,就可以被称为“永久性”,所以大多数公司也把理赔的时间定为:“经过180天(或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当然,也有的公司将理赔的时间标准定在“6周以后”,这样,就把理赔期限大大缩短,让客户可以更早地得到理赔款。
特别提示:包括脑中风、瘫痪、昏迷、严重头部创伤等涉及“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的疾病,请选择理赔期限短的条款投保。
11、器官移植的种类
可保障的移植器官是包括心、肝、肾、肺、骨髓、胰腺、小肠,还是只有其中几项。这样实质性的保障项目,当然是越多越好。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移植器官种类多的条款投保。
12、瘫痪的种类
可保项目是包括偏瘫、全瘫、上肢瘫痪、下肢瘫痪(截瘫)和四肢瘫痪,还是只保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全面保障各种瘫痪的条款投保。
13、60岁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是保障到终身,还是只保障到60岁?60岁之后发病难道就不叫“老年痴呆症”了吗?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保障到终身的条款投保。
14、良性脑肿瘤开颅术
是否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难道生了良性脑肿瘤之后,就一定要做开颅手术,如果用“伽玛刀”等射线治疗就不算良性脑肿瘤了?
特别提示:请选择不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的条款投保。
15、经血感染AIDS
目前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将“经血感染的艾滋病”列入理赔范围。很多客户认为理赔时“是否经血感染”很难判定,其实不然,如果出现住院需要输血的情况,医院会例行检查患者的“HIV抗体”,患者出院时还会复查“HIV抗体”,前后两次对照,就很容易鉴别是否是这次输血造成的感染了。有的公司虽有“AIDS”责任,但保障对象规定只有“医护人员于工作时间感染艾滋病”,这种范围未免太狭窄了。
特别提示:若注重“经血感染的艾滋病”的理赔责任,请选择以所有投保人群为保障对象的条款投保。
16、主险or附加险
市场上有时会遇到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特别提示:若只需要大病保障,建议选择可以单独投保的主险条款投保。
17、交费年期
各保险公司条款所允许的缴费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缴没有趸缴。在选择缴费期限时,可以按照个人的负担能力和投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缴费期限种类较多,便于选择的条款投保。
18、交费固定性
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十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告诉你: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无论哪种方式,损失的都是客户。
特别提示:投保前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一定要选择固定交费的条款投保!
19、疾病与身故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特别提示: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甚至没有观察期的条款投保。
20、自动垫缴保费
遇到出差、旅游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保费,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单效力则“中止”,而且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若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则可保证保险效力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的条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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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中国人寿大病少儿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保险公司在公司类型、险种价格、经营状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涵盖常见的15项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额高,无需体检,等待期短,投保简单。
适用人群:30天-18周岁
保险期限:1年(到期可优惠续保,将以邮件、短信提醒)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支付方式:信用卡、网银、电话支付
保障项目:
1、少儿重大疾病
保险金额:10-20万
保障范围:30天等待期,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将按保险条款给付保险金。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一般住院津贴(3岁以上可选)
保险金额:50或80元/天
保障范围:30天等待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因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按保险条款给付一般住院津贴。每次津贴给付以15日为限,超过15日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癌症住院津贴(3岁以上可选)
保险金额:80或100元/天
保障范围:90天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因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治疗的,按保险条款给付癌症住院津贴。每次津贴给付以15日为限,超过15日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待期内患癌症导致的住院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住院手术津贴(3岁以上可选)
保险金额:5000元
保障范围:30天等待期(意外伤害住院手术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施行手术的,按保险条款给付住院手术津贴。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住院手术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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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大病保障金

大病保障金就是当你得了重大疾病的时候,会有一笔额外的补助给你,就是这个意思

『捌』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问题

一般来说,各公司过去的大病保险在具体的描述上是不统一的,各有各的解释,但是07年底保监会对大病保险有了一个规范的、统一的解释,各公司相继都出了新的大病条款,新的条款都是按保监会统一的口径描述的。对于保监会统一规定以前的条款,各公司在执行的时候基本上是本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执行,就是说,如果老条款上的解释对客户有利,就按老条款执行,对客户不利就按新解释执行,所以你不用担心你手中的保险将来不按新解释执行。对于这个改变,各公司都不再重新签订什么合同。

『玖』 大病保险的范围

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9)大病保障金保险条款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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