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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星辰武汉团队保险

发布时间:2021-09-01 19:57:50

1. 买一个团队保险,一般需要多少钱

公司团险大概多少钱
问:一般保险公司的团险佣金是多少?
答:团体保险的佣金,是根据所投保的险种、投保标的价值的金额、所缴纳的保费、保险期限确定的! 因此,不能世界告诉你具体的答案! 麻烦采纳,谢谢!

问:4类职业团险是几个人呢,50万的保额要多少钱呢?
答:目前各家公司针对团体保险还是5人起保,人数不多的话,四类职业50万,市场价一般在700元/人。高于700元一般就超过市场价了,低于700元,则还算可以。

问:公司购买团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
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件,公章。人民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 武汉保险公司有哪18家

武汉共有19家财险公司,18家寿险公司
一、财险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5、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8、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
1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1、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4、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武汉营业管理
18、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9、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二、寿险公司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6、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7、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8、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9、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0、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4、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7、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8、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 团体意外险怎么选啊太多个险种了,已经懵了

"团体意外险就是针对某机关、某团体、某企业或特定人群而设计的一款意外险。它这款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有不同的要求,职业类别不同费率也不同,一般是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还是不太清楚的话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仔细询问清楚。我记得平安保险公司是有推出团体意外险的,可以登陆平安保险商城仔细了解一下团体意外险。
如果只是公司开年会、外出出差一段时间需要团体意外险的话,买团体短期综合意外险就可以了。"

4. 团体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不只是个人有了购买保障的行为,许多企业也在考虑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作为福利。
那么是什么促使企业这样做呢,团体商业保险又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渐显现,人口虽然控制住,但是还在逐渐增加,4-2-1现象已经可以预见(4-2-1现象:4个老人,2个青年,1个孩子,2个人支撑整个家庭经济收入)国家不得不做出一些政策和体制上面的改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
同时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的劳动者已经那个不满足单纯的加薪、升职,而是在这些的基础上转而追求更高一层次上的心里认同,那么企业如果想要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必然需要其他的途径,于是有的企业将目光看向了团体商业保险。
团体商业保险到底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呢?
从长远发展来看,团体商业保险能保证企业快速运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它可以有效地融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中,还能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同时有助于企业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形象;最重要的是以周全的保障解除员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还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实现员工福利成本收益的最大化。
想想看,企业可能只是为每名员工拿出几百元来投入团体商业保险,却换来员工的心理满足感,激发工作热情。属于双赢!
如果有两家让员工来选择,其他条件类似,却有一家为员工提供团体商业保障,劳动者会选择哪家?答案不言自明。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仍没有为企业员工增加足够的福利保障,很多企业甚至从未投保过团体保险,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究其原因,还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事情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员工再出什么问题就跟企业无关了。
真的是这样吗?
我身边就曾经有过活生生的例子,员工是一名长途运输司机,由于另一名司机的违规操作,导致该司机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找到公司,最终公司付出高额的费用安抚家属。
综上所述,企业团体保险由于投保人数规模较大,风险相对分散,业务开拓与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具有价格低、保障高,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对于长期稳定的客户,团险的费率相对优惠。在核保中,团险的门槛也普遍低于个险。其高灵活性、强适应性、个性化的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帮助企业在最经济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高员工的士气,成就卓越的团队。那么,对于团体保险,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5. 阳光保险骗局

光凭你说的无法判断。
你可以先看下你的保险合同,看是不是阳光保险公司的,如果是的话,可以打95510(阳光的客服电话)跟阳光公司确认一下你的保单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的话,那证明不是骗局,只是邮储渠道销售的一款保险产品

6. 团体险如何购买

重大大病保险条款 不能不知的20个关键点

保险责任类关键词

1、身故保险金

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2、大病保险金

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

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按照保险金额100%给付大病保险金的条款。

3、满期生存金

因为大病险大多都属于终身保险,所以多数客户认为所谓“80岁、88岁或100岁的满期生存金”基本上属于摆设,但是针对一些公司推出的定期型大病保险,虽然费率较为便宜,但基本都没有“满期生存金”返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没有大病发生,也没有身故,那么交过的保险费也就永远地蒸发了。

特别提示:若不能肯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愿意让多年所交的保费凭空消失,那么请选择具有返还责任的终身型大病险。

额外责任类关键词

除了以上这三条保险责任之外,一些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保险责任,我们称之为额外责任。

4、生命关爱保险金

有些公司保险责任中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或称“生命关爱保险金”,规定当客户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以医院证明为准),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

这样就等于将有限的二三十种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客户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规定的大病范围之内,只要医院证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这也属于很实在的额外优惠责任。当然,这个所谓的“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在各公司条款中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12个月,有的是6个月;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判断“存活期不到6个月”要比“12个月”相对简单,所以从最终理赔角度来看,“6个月”要比“12个月”更容易拿到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5、特种疾病津贴

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中额外加入了“特种疾病津贴”一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患冠心病,需要进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也包括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术)时,可以额外赔付10%的保额,赔付后原有责任不变,仍可享受100%保额的大病保障。如今冠状动脉支架术在冠心病的诊疗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这样的额外保险责任,就属于让客户实实在在多享受10%的保障。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6、豁免保费

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试问: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了,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又何来“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之说?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7、全残责任

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就纯属作秀了。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8、疾病种类

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无非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数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以上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

特别提示:疾病种类不应该成为比较大病条款的关键因素。

理赔标准类关键词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比较大病险条款的过程中,如果说疾病种类的比较算作“看热闹”的话,比较各条款承保疾病的理赔标准,就完全属于“看门道”的内行所为了。因为理赔标准决定了被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不会故意把不可能达到的理赔标准写进条款,但毕竟各公司条款当中理赔标准还是有差距的,这些差距就是行家们比较条款的杀手锏。

9、心梗×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对心梗的理赔标准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3选3,也就是对于心梗有三条理赔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才可以得到理赔;另一类是5选3,即对于心梗有五条理赔标准,其中只要有三条标准符合就可以得到理赔。

特别提示:请选择更人性化、更便于得到理赔的“5选3”条款进行投保。

10、脑中风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

多数公司将脑中风(包括:脑出血、脑栓塞和脑梗塞等三类)发生后的“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作为理赔标准,按照保险医学的常规,经过180天以上的时间进行治疗,仍不能恢复的神经功能障碍,就可以被称为“永久性”,所以大多数公司也把理赔的时间定为:“经过180天(或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当然,也有的公司将理赔的时间标准定在“6周以后”,这样,就把理赔期限大大缩短,让客户可以更早地得到理赔款。

特别提示:包括脑中风、瘫痪、昏迷、严重头部创伤等涉及“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的疾病,请选择理赔期限短的条款投保。

11、器官移植的种类

可保障的移植器官是包括心、肝、肾、肺、骨髓、胰腺、小肠,还是只有其中几项。这样实质性的保障项目,当然是越多越好。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移植器官种类多的条款投保。

12、瘫痪的种类

可保项目是包括偏瘫、全瘫、上肢瘫痪、下肢瘫痪(截瘫)和四肢瘫痪,还是只保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全面保障各种瘫痪的条款投保。

13、60岁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是保障到终身,还是只保障到60岁?60岁之后发病难道就不叫“老年痴呆症”了吗?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保障到终身的条款投保

14、良性脑肿瘤开颅术

是否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难道生了良性脑肿瘤之后,就一定要做开颅手术,如果用“伽玛刀”等射线治疗就不算良性脑肿瘤了?

特别提示:请选择不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的条款投保。

15、经血感染AIDS

目前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将“经血感染的艾滋病”列入理赔范围。很多客户认为理赔时“是否经血感染”很难判定,其实不然,如果出现住院需要输血的情况,医院会例行检查患者的“HIV抗体”,患者出院时还会复查“HIV抗体”,前后两次对照,就很容易鉴别是否是这次输血造成的感染了。有的公司虽有“AIDS”责任,但保障对象规定只有“医护人员于工作时间感染艾滋病”,这种范围未免太狭窄了。

特别提示:若注重“经血感染的艾滋病”的理赔责任,请选择以所有投保人群为保障对象的条款投保。

16、主险or附加险

市场上有时会遇到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特别提示:若只需要大病保障,建议选择可以单独投保的主险条款投保。

17、交费年期

各保险公司条款所允许的缴费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缴没有趸缴。在选择缴费期限时,可以按照个人的负担能力和投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缴费期限种类较多,便于选择的条款投保。

18、交费固定性

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十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告诉你: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无论哪种方式,损失的都是客户。

特别提示:投保前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一定要选择固定交费的条款投保!

19、疾病与身故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特别提示: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甚至没有观察期的条款投保。

20、自动垫缴保费

遇到出差、旅游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保费,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单效力则“中止”,而且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若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则可保证保险效力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7. 阳光保险员工团体险有哪些保障

平安也有,保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住院,意外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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